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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isdl (豆豆龍請丟)》之銘言: : ※ 引述《goldsai (我就是討厭選舉)》之銘言: : : 那並非是內容,而是他違反了一些程序, : : 不能這樣就直接推論宋犯罪 : 所以呢? 那是不是根本就是有問題? : 當然這本來就不是定罪的根本 根本在於錢! : : 在於有反駁,但是你要定人罪就是要負舉證責任 : 證據早有多少了? 你故意閉上眼睛嗎? : : 都跟你說了,證據是由法官認定,有罪無罪也是如此 : : 你所說的證據,相信承辦人員都看過,都比擬我更有智慧解讀判斷 : : 但為什麼不判,不起訴,就是因為證據不足, : : 懂嗎?? : 很抱歉 : 證據 看來陳由豪也是無罪之身了... : : 你是法官,你說的就算,蘇建和三人當初不是很多人信誓旦旦說犯罪, : : 但是結果呢?證據不明確,沒招供,沒物證, : : 跟陳進興一樣嗎?? : : 但是他被通緝了,宋有被通緝嗎??還是你又發了通緝令我沒看到 : 怎麼 但是陳由豪並沒有被審判啊 : 那他是清白之身摟? : : 不相信,但跟宋有什麼關係,沒有直機證據,和你說的都不一樣, : : 舉例都不合理,論點當然錯誤 : 邏輯當然正確 : 沒有經過法官認定審判 就是無罪 : 這是你的邏輯 : 按照你的邏輯 陳由豪也無罪? : 你好棒 你知道嗎??談論證據,不是你我說說就行,重要是專業判斷, 你比法官檢察官更專業,我可沒有, 扁有行政資源,如果檢察官握有具體事證, 起訴即可,省得我倆筆戰,我也要為宋先生的所作所為感到悲哀 但是,陳由豪他的犯罪事證,清清楚楚,至少比擬笨的檢察官看的懂, 既然通緝,法律我也許不懂,但應該法官惑檢察官已確定了犯罪事實了吧, 所以,陳由豪在沒有自白或解釋清楚前,我覺得他不對, 但我不是法官,我不能說他有罪,我沒那你那麼利害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1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