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sdl (豆豆龍請丟)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月經文
時間Wed Feb 18 01:36:54 2004
※ 引述《goldsai (我就是討厭選舉)》之銘言:
: ※ 引述《yisdl (豆豆龍請丟)》之銘言:
: : 的確 為什麼
: : 檢察官對宋楚瑜私下的態度讓法務部撤換了他
: : 你認為呢?
: 那並非是內容,而是他違反了一些程序,
: 不能這樣就直接推論宋犯罪
所以呢? 那是不是根本就是有問題?
當然這本來就不是定罪的根本 根本在於錢!
: : 我該告訴你
: : 當抓到證據而無法反駁的人 就是有嫌疑
: : 重點在哪裡?
: 在於有反駁,但是你要定人罪就是要負舉證責任
證據早有多少了? 你故意閉上眼睛嗎?
: : 在證據
: 都跟你說了,證據是由法官認定,有罪無罪也是如此
: 你所說的證據,相信承辦人員都看過,都比擬我更有智慧解讀判斷
: 但為什麼不判,不起訴,就是因為證據不足,
: 懂嗎??
很抱歉
證據 看來陳由豪也是無罪之身了...
: : 你懂了嗎?
: : 陳進興在沒有被審判前
: : 誰不知道他殺人?
: 你是法官,你說的就算,蘇建和三人當初不是很多人信誓旦旦說犯罪,
: 但是結果呢?證據不明確,沒招供,沒物證,
: 跟陳進興一樣嗎??
: : 陳由豪目前也沒被法官判罪
: : 難道你相信他沒A錢?
: 但是他被通緝了,宋有被通緝嗎??還是你又發了通緝令我沒看到
怎麼 但是陳由豪並沒有被審判啊
那他是清白之身摟?
: : 是這樣嗎
: : 很抱歉
: : 我必須講點嚴重的
: : 陳進興再審判前 你相信他沒殺人?
: : 陳由豪到目前為止 你也相信他的清白?
: : 是嗎?
: 不相信,但跟宋有什麼關係,沒有直機證據,和你說的都不一樣,
: 舉例都不合理,論點當然錯誤
邏輯當然正確
沒有經過法官認定審判 就是無罪
這是你的邏輯
按照你的邏輯 陳由豪也無罪?
你好棒
: : 那你又是什麼邏輯什麼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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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GO:同理 未經大法官解釋 就不違法違憲? 推 219.68.41.242 02/18
→ yisdl:證據啊 老兄 看不懂嗎? 推140.112.213.153 02/18
→ LYGO:證據要進的了法庭接受檢驗 推 219.68.41.242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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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isdl:那很好啊~看來陳由豪無罪.... 推140.112.213.153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