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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ilain (白爛)》之銘言: : ※ 引述《ilovesumika (我愛南野陽子)》之銘言: : : 你在說什麼啊?我上篇文章並沒有對他今天講的東西批評唷。我是「問」他有沒有說, : : 並沒有說「啊他今天講了這些蠢話,真可惡」,這樣你看的懂嗎? : : 就算「蠢話」兩字是批評,那我批評的也是那些他以前講的話,但我可沒說他今天有說 : : 那些話,我是「問」,懂嗎?公堂之上問一下,應該不用挖眼割舌吧? 要反証還不簡單?請你去翻翻「福爾摩沙的呼喚」一書看看即可。有興趣的話可以到三 民書局買。你會發現二二八事件只死了幾百人根本就是蠢話,他光是殺路人就不只殺了 幾百人了。 再來就是戳破他之前講的白痴話,他曾說二二八根本沒幾個人去領補償金(當時還叫做 補償),所以根本沒幾個人死亡。這是什麼蠢話啊?都那麼多年了,他們家屬不被白色 恐怖弄死也都老死啦。什麼白痴話嘛! : 你批評他以前說的話,也沒有反証啊 :), 充其量只能說李敖說的跟別人不一樣而已 : 李敖還說過,228事年,外省人死的比本省人多,你可以去聽一下他如此說的理由 : 犯不著沒事先用面目全非腳踢成如花,還勞我打一套還我漂漂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1.102.1 ※ 編輯: ilovesumika 來自: 61.71.102.1 (03/01 01:22) ※ 編輯: ilovesumika 來自: 61.71.102.1 (03/01 01:23)
AnaSui:很多家屬不願領補償金的,只要還原史實 推 61.216.83.15 03/01
針對您的發言我做點補充,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在行政法上,「補償」是指國家作的是 合法的,是對的,然後要給你一些錢補貼損失,這樣叫做補償。比如說國家依法徵收你 的房子,然後貼些錢給你,這樣叫做補償。喂喂,那這豈不是說「國民黨的屠殺是合法 的」嗎?這樣當然會有很多人不想領囉。 所以228補償條例才會往賠償條例的修改方向走。因為賠償才是指國家不法侵害了人民 權利而為的給付,比如說國家拆除違建,不小心拆錯房子拆到我家,或是政府沒把路面 上圓形水溝蓋封好,讓機車騎士掉進去受傷,這樣他要賠錢,這就是賠償而不是補償。 ※ 編輯: ilovesumika 來自: 61.71.102.1 (03/01 01:27) ※ 編輯: ilovesumika 來自: 61.71.102.1 (03/01 01:31)
arthur7:你嚴重曲解他的話~~小心被他告:P 推 61.62.92.160 03/01
AnaSui:所以嚕,用申請人數來說沒死多少人不合理 推 61.216.83.15 03/01
kabuki:他只是質疑尋求賠償的人數和估計死亡人數 推 165.190.89.131 03/01
kabuki:相差太不合理,以質疑原始死亡人數的正確性 推 165.190.89.131 03/01
asdsa:別硬凹了 推140.113.141.234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