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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 前大法官的質疑就不用理了? 今天問題是在法條本身的適用已有嚴重問題, 並不是他們大法官任期是什麼時候好嗎? 一個人一生也只能當一次大法官,他們當過大法官, 就已經代表了他們在法律解釋上的權威。 之前我說一樣的東西,你們就給我加一句"你說了算嗎?" 好,我應該不夠格認定,我也不夠講話 現在也不過把一樣的東西,變成是由前大法官來質疑 與其挑任期問題,不如趁早面對扁政權不尊重法治精神的問題 順便一提,你最喜歡講的民主貢獻,別忘了賦予老國代退職 與中央民代全面改選明確法源的適憲文就是他們這一任做的。 ※ 引述《yisdl (豆豆龍請丟)》之銘言: : ※ 引述《Fed (中華民國萬歲)》之銘言: : : 張特生/第五屆大法官、鄭健才/第五屆大法官 : 大法官之任命及職權 : 依憲法及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七人,由總 :   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大法官任期九年。我國第一屆大 :   法官(民國三十七年任命)至第五屆大法官(七十四年任命)均 :   係依此程序任命。 :     民國八十一年憲法第二次增修條文公布,大法官之任命,仍 :   由總統提名,同意權改由國民大會行使之。本屆(第六屆)大法 :   官於八十三年就任,即係依此程序任命。 : 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憲法第六次增修條文公布,關於 :   大法官之任命及任期均作有相當之改變,其第五條規定「司法院 :   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 :   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司 :   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中 :   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 :   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 :   規定」。 : ------------------------------------------------------------------------------ : 請問這是想怎樣呢? : 來源:http://www.judicial.gov.tw/a2/4-1-1.htm -- 勇氣的要義就是狂狷進取,溫和穩當是低能 決心的意含就是大步向前,謹慎仔細是膽怯 負責的內容就是承盡艱難,計算區別是推諉 犧牲的精神就是無畏橫逆,保身退讓是自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5.145
yiedl:推推 :) 推 61.229.63.149 02/14
yisdl:循正常管道去解決 對你來講很困難嗎? 推140.112.213.153 02/14
AAQQUUAA:所以前大法官說了就算陳水扁不尊重法制?? 推 218.34.6.16 02/14
citywall:推Fed 推 210.85.219.166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