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eeroshiao:公投.應該事先讓民眾瞭解贊成與反對的代價 推 219.68.24.64 02/18
我認為兩題其實都不是能用"共識"兩個字帶過那麼簡單。
第一題政府基於責任就兩岸可能發生的紛爭提出了其立場,
希望人民能夠為執政者背書,以決定未來是否繼續添購軍備。
這幾年來在野黨,或甚至對岸統戰時常有一個說法:
「把那些買武器的錢用來發展經濟,不是很好嗎?」
有不少台灣民眾也覺得這說法不錯,所以這是有爭論的,值得公投的。
若是平常就反對的,大可以投反對票拒絕政府花大把銀子買武器,
公投既然提供了這個機會,不應該反而不領票,去放棄你的公民權益表達立場。
第二題關於對等談判,如果多數贊成,它等於是提供了一個機會給下任執政者:
人民支持你堅持對等的立場去跟對岸談判,不僅支持,而且這個談判必須是絕對對等的。
這題看起來或許比起第一題來說更像是常識,通常的理由是「大家都馬支持對等和談」。
然而在對岸持續用主權性的「一中原則」來壓迫台灣當局的時候,
新的執政者有人民的直接背書來宣示立場變得相當重要,
對岸不是常說要「寄望台灣同胞」嗎?
這樣,520後我們產生有新的執政團隊、背負著人民在公投表現出來的付託,
對岸如果還不談,或者還企圖用非對等的主權性宣稱來強迫台灣談,
那就是擺明在給它的「台灣同胞」裝肖ㄟ。
這就是無論如何必須去投的理由。
正反意見則待選民看過辯論,充分接收過各種資訊後自行決定,
其實這次民進黨政府對公投的操作跟核四有一丁點像,都不是最高明的操作方法。
但是這次完全不同的是:
政院基於在野通過的公投法其立法精神為之的320公投,
其本身幾無任何違法之虞,連討論的空間都沒有;
怪只怪在在野那時考慮不夠週延不全擋,政治考量一時high過頭所致。
其實,兩個公投題目的「常識性」或「共識性」實際上並沒有大家所想像的那麼強,
真正負責的公民必須釐清正反意見,
而不是先入為主認為那是常識、共識,
然後選擇不去投票或甚至勸導大家都不去投票。
基於此,我才推崇今天反方代表的舉動--
雖然我對他們是否忠實執行反方的角色、切題談到內容的反對意見,感到有些遲疑。
至於是否幫某某人助選?
我想公投結果塵埃落定的時候,總統勝選人也差不多塵埃落定了,
那個公投的結果協助的是04年新政府和新任候選人,
扁呂當選,固然泛綠皆大歡喜;
但是連宋當選,這個公投對泛藍選民而言,又何害之有呢?
總之,320投總統之餘,也愉快地行使自己新獲的公民權利,無論如何對台灣都是種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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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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