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arfield:原來你引的部分就有解釋了 140.112.25.154 07/22
→ starfield:就據這三個機關的問題就說動戡沒有廢除 140.112.25.154 07/22
→ starfield:是不是太牽強了?
→ starfield:動戡廢止後總統任期不再能無限延長 140.112.25.154 07/22
→ starfield:萬年國大改為台灣民意代表
這個跟動堪費不廢有關係嗎?
#261
中央民意代表之任期制度為憲法所明定,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當選就
任後,國家遭遇重大變故,因未能改選而繼續行使職權,乃為維繫憲政體
制所必要。惟民意代表之定期改選,為反映民意,貫徹民主憲政之途徑,
而本院釋字第三十一號解釋、憲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
條款第六項第二款、第三款,既無使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無限期繼續行使
職權或變更其任期之意,亦未限制次屆中央民意代表之選舉。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六條
(中央民意代表之增補選)
動員戡亂時期,總統得依下列規定,訂頒辦法充實中央民意代表機構,不
受憲法第二十六條、第六十四條及第九十一條之限制:
(一) 在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定期選舉,其須由僑居國外國
民選出之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事實上不能辦理選舉者,得由總統
訂定辦法遴選之。
(二) 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係經全國人民選舉所產生,依法行使職權,
其增選 、補選者亦同。
大陸光復地區次第辦理中央民意代表之選舉。
(三) 增加名額選出之中央民意代表,與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依法行使
職權。
增加名額選出之國民大會代表,每六年改選,立法委員每三年改選
,選監察委員每六改選。
→ starfield:總之沒有比以前更差,何來「擴」權之說?
如果你要這樣解釋"擴"我也認同
基本上這樣的講法小學生都懂
我也知道有人一定會這樣講
而我也不知道要如何反駁..因為解釋的立場就不一樣
但照這樣的講法
只要有人開先例的錯..後面錯的人都不算錯
本來我們可期待憲政回到常軌..卻....
如你所說....沒有比以前更差,何來「擴」權之說
如果以前是差的..那你卻能容忍..以前是錯的..你也默認
那我不知道台灣的民主運動到底要追求些什麼
→ starfield:照2089篇的說法,你應該把國安三法的爭議 140.112.25.154 07/22
→ starfield:歸諸當時的立委。 140.112.25.154 07/22
按2089的講法..我不知道要怎樣得到你的結論
我只知道李先生有功能支配
當然我也不是說李登輝就如何十惡不赦
但是幹過壞事還一副崇尚民主的態勢
實在令人噴飯
套句今天蘋果日報社論的話
偽善不落人後
最候...
這樣嚴肅的問題卻將它導向用語之爭
那到底意義在那裡?
為了在bss上駁倒對方而已嗎?
還是可將#342的事實掩埋起來??..只因為當事人是我所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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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5.243.253
推 starfield:不是要導到用語之爭,那三個機關的問題 218.166.58.216 09/19
→ starfield:由來已久,你一定緊咬這點不看其他的進步 218.166.58.216 09/19
→ starfield:這也沒辦法 218.166.58.216 09/19
→ starfield:你把現正上的進步歸諸於大法官 218.166.58.216 09/19
→ starfield:也就是司法院的功勞 218.166.58.216 09/19
→ starfield:立法院的疏失你說李登輝有能力控制 218.166.58.216 09/19
→ starfield:李任內的進步不無順水推舟之意, 218.166.58.216 09/19
→ starfield:但是改革在他手中完成大部分是事實 218.166.58.216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