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之銘言: : ※ 引述《ric104 (你家有田嗎??)》之銘言: : : 1.還是要強調這一點 : : : 當是不是"過當"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時,也就是在這社會上並沒有共識(在路邊問人 : : 可能一半說有一半說沒有),除非可以證明被告"認其過當而仍提供"才可以宣告他犯罪 : : ,否則應該做對被告有利的推定(推定被告不認為過當)。 : : 2.舉個例子,如果不用這種抽象的描述可能造成: : : A漫畫裡大便超人用大便飛彈砸死怪獸 : : B漫畫裡描述殺手改造手槍的流程而以之殺人 : : 如果這兩種都因為描述了殺人過程而被列為限制級,你能接受嗎?? : : 要保護未成年人必然會對商家課以義務,在考量以上兩點後,應該不會認為這種義務違反 : : 利益權衡。電視分級辦法已行之有年,細節如何執行應該可以參考.. : 出版業者作不到? : 出版業者已經作了!只是不被信賴! 我記得沒有吧,至少不是全不被信賴 不管是法條或是座談會,我記得與會官員一開始都有強調 希望出版業者先自行分級不是嗎? 真的講白了, 有問題的只有長鴻這家白目業者吧。 : 現在出版業者都有列出限制級書單,但是小書商仍然選擇把大多數的書都貼上限制級標語 : 因為執法人員可以自行認定你是否有違反規定,就算出版商說"這是普通級" 那我報告一下 一家在新店我常去的漫畫租書店 老闆娘抱怨店內空間不足,一邊準備弄一個限制級專區 還有一家在台北市的 櫃台上弄了一個小架子,限制級的就放裡面 至少我還沒看到你所說的情形 : 還是一樣沒用!這種管法不是在走回頭路嗎? : 之前就有人提過,某家店分好級,也分好區域禁止未成年人進入,但還是被檢舉 : 為何? : 因為於公開場所陳列猥褻書刊... 那就打官司呀 不能因為執行者的問題,就不理性的質疑看來沒問題的法條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0.240.108
calase:長鴻的確最常有尺度外的書 218.174.223.98 11/23
babylon2:整件事有很大的原因是大逃殺漫畫沒標限級 210.200.240.108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