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bylon2 (威炎   NI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情報] 轉貼一篇文章 跟出版法有關
時間Tue Nov 23 17:52:12 2004
※ 引述《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之銘言:
: ※ 引述《ric104 (你家有田嗎??)》之銘言:
: : 1.還是要強調這一點 :
: : 當是不是"過當"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時,也就是在這社會上並沒有共識(在路邊問人
: : 可能一半說有一半說沒有),除非可以證明被告"認其過當而仍提供"才可以宣告他犯罪
: : ,否則應該做對被告有利的推定(推定被告不認為過當)。
: : 2.舉個例子,如果不用這種抽象的描述可能造成:
: : A漫畫裡大便超人用大便飛彈砸死怪獸
: : B漫畫裡描述殺手改造手槍的流程而以之殺人
: : 如果這兩種都因為描述了殺人過程而被列為限制級,你能接受嗎??
: : 要保護未成年人必然會對商家課以義務,在考量以上兩點後,應該不會認為這種義務違反
: : 利益權衡。電視分級辦法已行之有年,細節如何執行應該可以參考..
: 出版業者作不到?
: 出版業者已經作了!只是不被信賴!
我記得沒有吧,至少不是全不被信賴
不管是法條或是座談會,我記得與會官員一開始都有強調
希望出版業者先自行分級不是嗎?
真的講白了,
有問題的只有長鴻這家白目業者吧。
: 現在出版業者都有列出限制級書單,但是小書商仍然選擇把大多數的書都貼上限制級標語
: 因為執法人員可以自行認定你是否有違反規定,就算出版商說"這是普通級"
那我報告一下
一家在新店我常去的漫畫租書店
老闆娘抱怨店內空間不足,一邊準備弄一個限制級專區
還有一家在台北市的
櫃台上弄了一個小架子,限制級的就放裡面
至少我還沒看到你所說的情形
: 還是一樣沒用!這種管法不是在走回頭路嗎?
: 之前就有人提過,某家店分好級,也分好區域禁止未成年人進入,但還是被檢舉
: 為何?
: 因為於公開場所陳列猥褻書刊...
那就打官司呀
不能因為執行者的問題,就不理性的質疑看來沒問題的法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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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lase:長鴻的確最常有尺度外的書 218.174.223.98 11/23
→ babylon2:整件事有很大的原因是大逃殺漫畫沒標限級 210.200.240.108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