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c104 (你家有田嗎??)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情報] 轉貼一篇文章 跟出版法有關
時間Fri Nov 26 00:11:53 2004
※ 引述《starcloud (雲淡風輕)》之銘言:
巴哈不是也停了;你怎麼還在吵阿?
: 轉一篇自陳某版文章 他把我想說得都說出來 還說得很清楚
: 1.這個罰則採連坐法,而且還是非常粗暴無道的連坐法
: 這種連坐法有多粗暴呢?大家都知道他是在租書店抓到一本
: 就連中盤、大盤、出版商一起罰的吧?
: 大家也都知道一人犯罪,連誅十族是殘暴到極點的做法吧!
: 這兩者有什麼關係呢?
: 假設今天有一本書是貼18N,結果不小心被一個17歲的學生假裝是他哥借走了
: (其實翻閱也算....)
: 然後租書店老闆可能因此被罰10-50萬,停業一月到一年
: 中盤、大盤跟出版社甚至代理商都可能因為這件事被罰
: 這跟今天有人被菜刀砍死,結果賣菜刀的人也跟著坐牢有什麼兩樣?
: 就算今天租書店老闆是瘋了找死故意租書給18歲以下的青少年好了?
: 這又關中盤出版社什麼事?我哪知道今天有人買菜刀是要去殺人?
: 都已經在盒子上標了請勿拿去砍人還是有人拿去砍也是賣菜刀的錯嗎?
: 另外,出版社今天漏報了一本他認為不是18N的書
: 但基金會認為他是的書,一樣整條罰下來
: 法律有一條保護不知情的善意第三者的規定,請問這樣的連坐法合理嗎?
: 照理說這種粗暴的罰則不應該出現在民主社會,但它出現了
: 外加基金會主導人的背景,我真的很難不想太多
麻煩你說明一下,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
到底有哪一條會讓你以為,已盡分級義務的出版商要為出租商出租限制級書
刊給未成年人負責的??哪一條??
我看到文章裡提到所謂的"連帶處罰"(其實這用語並不正確),乃是指出版商
未標明限制級,但其內容為限制級。而出租業者未盡再審查的義務,而逕自
加以出租予未成年人。此時出租業者和出版商皆違反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此乃是因為出版商與出租業者皆有其各自的審查義務,而不是誰為誰的錯誤
負責。只要沒有違反自己的義務,就不會遭到處罰。既不是連坐罰,也沒有
什麼善意第三人的問題。
: 2.今天判斷的標準非常模糊,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人可以出來提出一個可信的說法
: 跟基金會要書單,他說書單12月底才會出來
: 基金會審核通過就沒事嗎?很可惜,他只是一個民間組織
: 他的意見只有參考價值,法官要怎麼認定是法官的事
: 基金會審查一本書是定價的10倍(這是之前的行情,
: 現在有人說是一本一萬,暫持保留態度,)
: 不圖利,我比較小人,我不信
所以你的意思是要走國家介入事前審查的回頭路嗎?如果你認為要尊重言論自
由,就不會去反對這種做法。國家說違法,法官就判違法,那如果法官不認為
違法怎麼辦?
這種做法在世界各國早已行之有年:
釋字407協同意見書:(大法官 吳庚)節錄
若干國家遇有此種情形,法律設有兩全之解決途徑,將不適於少年閱讀之圖書
經專家審議列入書單,並採分級包裝、陳列及販賣之方式處理,德國一九八五
年七月十二日公布之關於危害少年書籍散布之法律(Gesetz uber dieVerbrei
tung jugendgfahrdender Schriften),即屬可資參考之立法例。
在法規未通盤檢討修正前,為消除執法之爭議,中央主管機關宜設置諮詢委員
會,邀集文學、藝術、法學、醫學及出版業各方面專家,以及不同宗教信仰或
世界觀之人士,對發生爭議之出版品是否合於處罰之要件,逐案審查,提供有
公信力之鑑定意見,並可減少與法院認定兩歧之情況出現,此類辦法在歐美國
家早已行之有年,何躊躇之有?
: 不教而殺謂之虐,沒有書單卻硬要罰,算什麼?
: 3.逾越限制級,誰來告訴我這是什麼東西?
: 為什麼一個打著保護青少年名義的法案會出現這個鬼東西?
: 為什麼一個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還要別人來告訴他哪些書是他不能看的?
: 在我個人的認定中,不能陳列、不能出版的書不是禁書嗎?
: 所以逾越限制級=禁書?
: 所以亂倫(據說師生戀也算)、小弟弟不乖站起來、讓
: 一般成年人感到羞恥的都等於逾越限制級=禁書?
: 這又算什麼?
請教該法案裡哪裡有逾越限制級?別人回過的文章麻煩你也看一看..
: 4.這只是一個民間機構,還有權無責,你想制衡他都無從制衡起
: 因為他只是盡其督導(?)之責,真正罰你的還是警調機關
: 他只不過是可以覺得你這本書好像應該是18N卻沒有貼
: 所以好心的叫警察來抓你
: 他只不過是可以覺得你這本書好像應該是逾越18N
: 他覺得好羞恥怎麼可以上架
: 所以好心的叫警察來告你違反刑法235條妨礙風化
: 警察覺得你沒有,那是你的幸運
: 相反的,即使你拿出出版社說這本是普級也是沒有用
: 以上,我真的想太多
: 這樣粗暴的法條很難教我不想太多
: 法律是一種工具,使用他的卻是人
: 而目前正使用他的人,很抱歉我不相信他的人格
: 另外,東立的老闆為什麼在其中我不知道
: 但我只知道全中華民國不只東立一家出版社
: 東立並不能代表所有出版社的立場
: 再者,金庸的小說被某基金會人員口頭承認他是限制級的情況下
: 請問他們的分級標準會是如何?
: 最後,X盛據聞已經公布不進口的日文書
: 我看不懂日文,所以只知道不進口的日文出版社不少
: 有興趣的人可以到
: http://www.i-tiffany.com/
你倒說說這民間機構除了能提供法官鑑定意見外有什麼權?有權利再來談制衡
,他到底有什麼權?你會不會覺得到法庭提供鑑定意見的法醫有什權?會不會
覺得在憲法法庭當鑑定人的學校教授有什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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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法律見解似乎不太正確外(我甚至很想請問你到底有沒有看過法條?),你
的邏輯似乎也不具有一貫性(你到底是要讓審查委員採事前審;還是要防止他
濫權所以主張他的審查只具有參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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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42.175
※ 編輯: ric104 來自: 218.166.42.175 (11/26 00:15)
推 starcloud:嗯 我在C_Question有po現在法律造成的影響 140.115.204.2 11/26
→ starcloud:希望你可以看一看 140.115.204.2 11/26
→ starcloud:法律是一會事 造成的結果又是另一回事了 140.115.204.2 11/26
推 ric104:請你轉過來吧 這樣討論會比較一貫 218.166.42.175 11/26
→ ric104:還有我提的疑問,希望你能回答 218.166.42.175 11/26
推 starcloud:不好意思 作者不是我 他的反駁 請去陳某版 140.115.204.2 11/26
→ starcloud:因為他後來的文章 我還沒徵得他的同意轉載 140.115.204.2 11/26
推 ric104:你不是說是你po的 218.166.42.175 11/26
推 starcloud:我是說 這一片文章啦 140.115.204.2 11/26
→ starcloud:你的問題可以去陳某版看 我接觸的現實在下 140.115.204.2 11/26
推 ric104:哪一篇阿 作者是誰?還是你把我的轉過去? 218.166.42.175 11/26
→ calase:他在底下轉貼的那篇 218.167.196.84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