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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之銘言: : 公聽會的確有,但是當時是不歡而散 : 就是在那場公聽會上,那評議會的人回答金庸,柯南等等也應列入限制級 : 有人問"電視該不該停播?"他卻回說"我們是在談小說漫畫" 人家是圖書評鑑基金會,講的是出版品的分級。 問他電視該不該停播,會得到這種答案其實也不用太奇怪。 : 還有說某h小說有亂倫應該算逾越限制級之類的 : 結果被這樣一鬧出版社和書店業者聽的是亂七八糟,人心惶惶 : 後來也沒有共識,那場公聽會真不該由那評議會的人來主持... 如果該基金會那麼糟糕,又為何會有一堆人要求新聞局應該就每本書認定, 而且還認為法官應該受其認定之拘束??這種做法不是阻擋了法官在法律規定 的範圍內,依雙方當事人的主張,來推翻基金會認定,做出有利於行為人的 判斷空間嗎??那些反對論者的邏輯實在匪夷所思.. : 另外,那個罰10~50萬,停業1個月~一年的處罰 : 是目前傳最廣,也對書店業者造成最大恐懼的一條 : 這罰則是到目前為止傷害最大的一環 : 大書店像誠品,金石堂都說要考慮暫時停止進18禁書刊 : http://www.tacocity.com.tw/madestjune : ~金石堂、誠品、何嘉仁大型通路都告知他們,往後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 他們不打算進有「限」字的小說。間接的說明了,這條法規實際上所造成的「偽 : 君子」效應正在無限擴大中。~(截自上文) : 現在很多"怕麻煩"的行為不得不說都是從這來的... : 就算你之後抓的不嚴,短期之內也會造成很大的傷害啊... 如果內容為限制級,只要設立專區加上封套就不會違反青少年及兒童福利法。 那些通路商怕的應該是標為限制級但內容卻違反刑法235(逾越限制級),這部分 跟分級辦法的公佈與否根本沒有關係,該違法的在刑法235實施後就已經違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196.13 ※ 編輯: ric104 來自: 61.224.196.13 (11/28 10:24)
calase:所以那基金會危言聳聽造成很大的影響啊 218.167.205.102 11/28
ric104:有沒有紀錄公聽會內容的文章阿? 61.224.196.13 11/28
calase:有 218.167.205.102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