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版法又死而復活了?
新聞局訂出來的這個叫「分級辦法」,顧名思義就是幫出版品分級的規定
係補充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提到的分級措施
新聞局並沒有審查、查禁、處分的權力
說什麼「惡法」、「警察國家」、「限制言論自由」的人,你們想太多了
難道你們不認為該限制兒童、青少年閱讀不當書刊、影片嗎?
你們認為夜勤病棟、烙印勇士、Holy Brownie...etc 該開放給小朋友看?
特別是在家長都不重視家庭教育的這個年代?
2.是否禁止「超出限制級」的書?
該分級辦法中僅規定「限制級」與「普遍級」兩種,並無所謂超越限制級
且該辦法係針對防止青少年可輕易取得限制級圖書或影像而設,
並非是像已廢止的出版法一樣,什麼都可查
目前所謂「超出限制級」的書刊,僅刑法§235有處罰規則
而此法條中的「猥褻」需由法官依據各相關證據認定判斷
3.新聞局和審議委員會官商勾結?
該分級辦法並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送審,出版商或書店可自行判斷定分級
因為送審需支付費用,所以該委員會最近似乎故意模糊焦點或危言聳聽
曲解分級辦法原始用意和誇大相關處分
且該委員會專業性也真的令人有些懷疑
4.持有限制級圖書就要被連坐處分?
該分級辦法是從「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來的,
該法僅針對「販售、提供給青少年不良刊物等」訂有罰則 (罰款、停業)
頂多針對監護人管制不週加以處分,強制要求參加親職教育輔導
而刑法§235比較嚴重,牽涉到會留下前刻的犯罪問題...
但如上面所說過,要由法官判定
5.出版社該怎麼做?
(1)事先做好審查,預做好分級,該訂為限制級的就訂成限制級
別因為想增加購書年齡層而故意挑戰不分級
(2)如果真的不容易判別,可以付錢送評審委員會認定
要是不想多負擔送審費用就自己判定
最消極但最保險的方法就是分不清楚就訂為「限制級」
6.販賣書店、租書店該怎麼做?
(1)對要上架的書都事先檢查過,將有不當內容的挑出來
(2)限制級的要在封面加標示,並放在制級專區,禁止未成年者進入
若限於經費場地,可以加包裝宣蹷H無法直接翻閱,並擺在專櫃
7.讀者該怎麼做?
(1)向出版社建言,分級標籤不要直接印刷在封面上,而以貼紙方式貼上
(2)發現出版社、書店有分級失誤時,將狀況反映給他們知道
(3)對未成年的家人、朋友宣導分級的原因和重要性及影響性
若他們仍堅持要閱讀,就要告知後果,並對他們教育,
導正他們的觀念,避免產生偏差價值觀、或不當學習書中內容
出版品分級本來就該做,就像限制未成年者抽煙、喝酒、開車一樣
因為「多數」未成年者心智還未達到能認清這些東西對他們的影響、
也還沒達到能對自己所做的事負責的年紀
只是現實狀況無窮、條文有限,法規不可能只用短短幾個字就定義出限制級的範圍
也不可能在法條中窮舉出限制級的各種樣態 (這種事國立編譯館倒是做過)
所以只能以「不確定法律概念」來說出個概樣,才會發生現在的爭議
這是個難解的問題,似乎唯有出版方、執法方各退一步
出版方從嚴分級,執法方從寬認定,才能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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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rely, 日本自助旅行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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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 南北東西走透透 鐵路與雪景 一萬三千公里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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