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lmask (異端邪道)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替老榮民爭取福利...?
時間Sat Nov 20 21:34:09 2004
※ 引述《DLowe (我的情婦叫丹丹)》之銘言:
: a 網友有一點可能搞錯了, "榮民可不是每個都是馬革裹屍, 浴血奮戰"
: "榮民" 這個階層讓很多人很幹 (尤其是 65 歲還要做泥水工的本地勞工)
: 的原因在於他的界定很亂, 尤其早期
: 1940 ~ 1980 年代的軍官退伍稱為 "榮民" 大概沒有人有異議 !
: 還有一些 "榮民" 並不是軍人, 我用實例說明: 1949 年國民黨製造軍服的
: 工廠在南京稱為 "南京被服廠" 這些員工撤退來台過程中, 冒名頂替, 私造
: 名冊, 人情關說, 等等情況層出不窮, 這種事在柏楊回憶錄裡面提到很多,
: 連柏楊都承認自己也是用假學歷
: 回到原點, 這個南京被服廠撤到台灣的羅東, 裡面已經幾乎二十幾省的人都
: 有了, 我有個同學的老爸是河北人, 他坦承說他就是冒名頂替, 早年軍方勢
: 力沒人敢說閒話, 因此這位前輩成為 "榮民" 現已辭世, 我記得他生前最後
: 十年大概都在打麻將, 順便一提, 這個被服廠來到台灣開開停停, 聽我老爸
: 說民國 60 幾年就沒生產了, 現在用來關大陸妹, 就是名聞全台的 "靖盧"
: 但是那批 "榮民" 的好康還在 running .....
: 諷刺的是, 我另一個死黨的老爸和他年紀相當, 當年撤退來台沒跟上上述的
: 好康事, 他來台後才去當警察, 做到快 70 歲才退休, 我記得這位老伯每天
: 早出晚歸, 麻煩事一堆, 退休後福利卻遠不如上一位軍系榮民
來對榮民下定義好了...
凡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依法退伍除
役之軍官、士官、士兵,持有退伍除役令證,且領有中華民國有效之國民身分證內之
下列人員:
1軍官、士官民國79.2.9以後入營者,須服現役滿十年。
2軍官、士官民國79.2.8以前入營者,服滿原定服役年限(3-5年)。
3常備兵在志願士兵服役條例(民48.8.8)公布施行前,經核定退伍、除役,或
於同條例公在施行後,在營服士兵役現役期滿,留營繼續服士兵役一年以上者,或於
同條例(民92.2.6)修正施行後,志願士兵服現役三年以上退伍、除役或停役者。
4服軍官、士官、士兵役,在現役期間,因戰(公)致傷、病成身心障礙,於退
伍、除役後,經鑑定需長期療養者。
5參加「八二三戰役」作戰官兵及金馬民防自衛隊隊員,經國防部核認者。
6外職停役人員在軍中服役年資符合本條一或二項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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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認為某些人士有造假可能 我想在戰亂的年代 要調查的真確有困難
更何況有人造假 也不能說因此連帶所有人的福利都必須取消
榮民之中 很多曾在戰場上出生入死 也有的是1949後擔任軍職而成為榮民
你說的服裝工廠已經消失 曾經以此走後門者會逐漸凋零 人數愈來愈少
豈能因此而廢去全榮民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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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ovetoday:取得榮民資格的有6種 現在是要全反 還是 218.165.118.205 11/20
→ lovetoday:反對其中一、二種???? 218.165.118.205 11/20
推 sshsshssh:重點不在榮民資格 而是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222.250.178.113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