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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larc (L'Arc 快來囉...)》之銘言: : ※ 引述《realmask (異端邪道)》之銘言: : : 我是覺得老榮民給予的一些保護是合理正常的 : 我認為不甚合理... : : 但是政治人物不能不兼顧公平的原則 不斷給榮民的福利加碼 : 嗯... 對 : : 甚至去說現在的政府不照顧榮民 或是說退輔會將來有所變動時 : : 榮民的福利會消失 那都是有意去阻礙政府施政... : : 另外榮民的福利不該廢 但是榮民及其配偶以外的 就不應包含在內 : 該不該廢就不論了 但配偶所享受的我也贊成不應給予 : : 就像現在很多官舍及眷村 早就已經不是榮民和其配偶居住 : : 而是第二代或第二代轉租其他人 這個政府就應該收回.... : 嗯... 應該收回 但... 收的回來嗎 每次政府去徵收就有很多人在哭 : 在電視上看起來好像真的很可憐 但我們大家有沒有想過呢 : 全台灣有更多的人只能睡公園或橋下 他有在那裡哭的資格嗎 沒有 : 所以我不認為在那裡哭的人"很可憐"(請原諒我鐵石心腸) : 而是我覺得有人比他們還要可憐... 看了您的文章 感覺上是在罵那些老榮民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 不要在那邊抱怨什麼政府不照顧他們 但是 從原PO的文章看起來 並沒有老榮民做了您說的那些事情 而是一些政客在那邊鬼叫鬼叫的 但是您沒有罵那些挑起這個話題的政客 反而去罵沈默的老榮民們 您不覺得有失公道嗎? 而且我認為只要有在工作 不管是什麼樣的工作(當然要合法的) 都是對台灣有貢獻 退休後賣饅頭也是有貢獻 賣燒餅油條也是有貢獻 去當清潔工也是有貢獻 開餐館也是有貢獻 所以我完全不認同您所說的"那些老榮民對台灣有什麼貢獻" 回頭提到榮民福利的問題 我個人認為的確有修正的必要 對於那些孤家寡人隻身渡海來台的人 我認為給他們這些福利是應該的 但是應該敦促修法,修成其兒女不得繼續享有這個優惠 (該榮民的配偶倒是可以享有,但須減半) 並且溯及既往 也就是說如果現在有老榮民的兒女正在享有這項優惠的話 應當給予一個期限(比如三個月或半年),之後完全取消 至於台籍的老榮民 則應立即給予相同的福利 而之前沒有享受到這項福利的那段期間 則可以依照時間長短不同而給予一定金額的補償 比如說三十年就給500萬,二十年就給300萬等等的 (畢竟如果其兒女都已經在工作了也沒有必要補助什麼教育費用了) 而已過世的台籍榮民,則給予其下一代一定金額的補償金 有關於上面講的修法的東西 只是我的一些構想而已 歡迎各位指教 而說到什麼流浪漢之類的事情 坦白說我並不會同情那些有手有腳身無絕症或嚴重疾病的流浪漢 我反而會去問他們:為什麼不去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174.211.252
rogerli:榮民的子女成年後本來就沒有福利了啊 61.221.208.35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