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其文目的在分析有關中國是「外國」、 孫中山先生是「外國人」的爭議, 而分為甲、乙、丙三案。 乙案關於杜正勝所謂1959年之後台灣不在中國之內,及丙案歷史教育分期, 許倬雲雖意有所指,但文字表現上只避重就輕地認為, 這兩案純屬不同意見的表達而已, 意思是說,每個人都有對某一議題有不同的見解, 例如許倬雲本身對歷史教育的分期也有他個人的看法。 那麼甲案呢?我個人認為許倬雲的立場表現在 「但是林玉体身為中華民國特任公務員云云」以至文末。 許乃是以國家法制面切入,就中華民國憲法而言, 國家法律制度所規定的中華民國為如此, 但林玉体是以一已的意志淩駕國家法制之上。 就此而言,的確不屬史學範疇; 就我們的看法,林玉体的行動只是反映現實而已,也不屬史學範疇。 但其文前又云「林玉体不是歷史學家,他的意見 只是表達一己政治主張, 他歷史知識有限,歷史判斷不當,本是狗吠火車,不必評論」這段的關鍵性, 在於表現出許倬雲其實是以史學範疇來看待林玉体事件, 許只是藉著國家法制的說法來掩蓋其「中國角度之歷史論述的立場」而已。 那麼甲案,也就是林玉体事件,是不是以史學範疇來看待,有任何影響嗎? 我個人認為林玉体事件只是扣扳機的動作而已, 真正的引爆點、殺傷力,會是在之後的乙案、丙案、丁案等等, 然後再回饋到林玉体所處的國家法制面。 若把甲案的背後意涵放到史學範疇來看, 那麼原本各陳己見的乙案、丙案,就有不同的意思了。 也就是說,就許倬雲的意識,以史學裡事件相互非線性影響的方式來看, 其實甲、乙、丙三案是有相互關聯的; 但他以「客觀公正」的態度,拆開三案,於是扳機不被擊發,殺傷力就不存在了。 (或許倬雲沒有這麼深的城府, 但由於他一開頭就表明是對所謂外國及外國人的澄清, 但文內分析卻又講的是另一件事,因此我就私自妄加附會) 好,那麼若把甲案放到史學範疇來看, 那麼連著甲、乙、丙的發展,會出現什麼結果? 以一位中國史學素養極深的史學家,對何者最敏感? 許倬雲最擔心的是「至於台灣地位的爭議云云」這一段。 (暫不以法學與政治現實談所謂台灣地位) 晉書卷一高祖宣帝懿『明帝時,王導侍坐。 帝問前世所以得天下,導乃陳帝創業之始,及文帝末高貴鄉公事。 明帝以面覆曰:「若如公言,晉祚復安得長遠!」』 這兒講的是「得天下之正」,也就是帝國統治、治理天下的正當性、合法性。 所謂名正言順,若得天下不正,就永遠落人口實,甚至為人推翻, 這是中國統治者最擔心的事情之一。 得天下曖昧不明,那麼歷史分期就有問題; 歷史分期有疑義,加上現實狀況與國家神話不符,於是歷史論述就改變了; 歷史論述一改變,國家法制可能就會跟著改, 於是法制下的教育、考試也會跟著改。 林玉体的動作正是這一系列線性/非線性地爆發的扣扳機, 將會帶動對現存歷史論述的懷疑及論述權力的轉移, 然後是歷史分期的重安排, 最後是主體性建構。 這個後果,可能是林玉体始料未及的吧! 舉例說明, 若如許倬雲所言,則甲、乙、丙三案, 不過是在現存中華民國史觀的歷史脈絡下, 中華民國體制內個別議題的不同聲音而已, 無論不同見解的差異性有多大, 終究是在許倬雲意識中的中華民國史觀之內進行, 這是大架構下的個別解構。 但如果甲、乙、丙三案有其內在關聯,他們的加乘效果, 可能會針對中華民國史觀整個進行解構, 然後再重新建構一個以台灣為主體的史觀。 則前者重的是解構,而後者重的反而是建構,結果就不一樣了。 再舉一例, 假如史觀不一樣,歷史論述也不一樣, 那麼戒嚴以來的政治運動(及社會、文學等運動), 是純粹的政治民主化運動?亦或是夾帶著解放殖民運動? (雖然有人認為威權壓迫也是殖民,但這兒比較像是談不同族群間的殖民), 於是歷史分期也不同了。 所謂國可亡,史不可亡;如果連史都亡掉了,那中華民國連個屁都沒搞頭。 在拉拉雜雜亂講一大堆之後,針對許文倒數第二段, 我認為他是在指桑罵槐。 中國自古文人相輕,許杜同為先秦史權威, 許的「西周史」及杜的「周代城邦」、「編戶齊民」俱為經典大作。 許在暗批其於乙案最後沒講完的後語,非不予評論。 就此而言,我個人認為史學界其實是暗潮洶湧, 例如11月13日逯耀東給其門生周樑楷、黃清連的信, 以其師弟情誼,有何必要將師訓刊登報紙? 我認為逯目的在殺雞儆猴,一則勸周、黃回頭是岸,還可以重回師門, 一則是警告其他門生不要輕舉妄動。 針對許最後感言,我個人認為, 史學家應該比別人放得開,綜觀古今興衰, 啥是國家?啥是民族?莫不化為塵土! 許、逯如此堅持其家國神話, 其實只是曝露讀書人不切實際、與現實脫離的缺點而已。 正如Fanon所言,知識份子的舉止,讓老百姓看起來,好像是個外國人~~ 這下許、逯還真的可能變成外國人了呢~~但是求仁得仁,我亦祝福他們。 文章來源:媒抗--maozilla http://www.socialforce.org/phpBB/viewtopic.php?p=221607#221607 -- 撥亂反正、清新思維,先從「與媒體對抗」開始 http://www.socialforce.or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90.107 恕刪囉。 既然你能寫得「落落長」 麻煩直接寫文章吧, 你推文的時間跟寫一篇也不會差到哪裡去。 他人要回應也方便些。 ※ 編輯: bluesimon 來自: 218.166.90.107 (11/27 14:34)
Cimon:好好..您意態如此 我不復多言 140.112.250.145 11/27
Cimon:同樣的東西我不想再寫一遍 您不看 140.112.250.145 11/27
Cimon:我樂得不寫 140.112.250.145 11/27
aprendes:就大大方方發一篇文 跟意態合關? 220.139.53.67 11/27
Cimon:無奈 140.112.250.145 11/27
Cimon:請問如此修人十數行推文 140.112.250.145 11/27
Cimon:是何意態 140.112.250.145 11/27
Eventis:推文不方便回應,請尊重原po的要求:) 61.62.49.43 11/27
Cimon:修養如此 吾不復與語 140.112.250.145 11/27
Cimon:原po何曾尊重過我的推文 140.112.250.145 11/27
aprendes:閣下一次推數十行文也真令人佩服 220.139.53.67 11/27
Eventis:接不接受推文是原po的權利啊@@ 61.62.49.43 11/27
GOJAM:好個媒抗maozilla 讚! 61.217.146.40 11/27
Eventis:您如果要討論大大方方的回文即可. 61.62.49.43 11/27
Cimon:他方便了我卻大大不便 140.112.250.145 11/27
Eventis:若不能推文就放棄發言的權利,也是您的選擇 61.62.49.43 11/27
GOJAM:不過,還是不要刪人推文,蠻沒品的. 61.217.146.40 11/27
Cimon:嘻 好一個權利 好一個選擇 140.112.250.145 11/27
Eventis:這本來就是很基本的互動囉:) 61.62.49.43 11/27
Cimon:這種權力 有了又有何益 太滑稽也 140.112.250.145 11/27
Eventis:既然規範都並未加以限制. 61.62.49.43 11/27
Eventis:那這是基本使用者互動,您可以推,他可以刪. 61.62.49.43 11/27
Cimon:是是 任人割宰 也要認命 140.112.250.145 11/27
Cimon:我不是認命了嗎?我不回了 140.112.250.145 11/27
Eventis:是是,如果r或y壞掉了大可以說呀:) 61.62.49.43 11/27
Eventis:這種情況再刪就不近人情了啊^^ 61.62.49.43 11/27
Cimon:哼 佯語狂言 裝瘋賣傻 140.112.250.145 11/27
Eventis:蜀犬吠日 少見多怪:) 61.62.49.43 11/27
inung:E兄別這樣說人家麻,您自己也常玩推文遊戲 220.138.188.196 11/27
inung:阿 體諒一下他的心情麻 220.138.188.196 11/27
Eventis:^^...呵呵,對著幹總是傷和氣嘛^^ 61.62.49.43 11/27
Eventis:對不起樓上的C板友,用詞不當之處,還請見諒 61.62.49.43 11/27
Eventis:小弟的嘴砲總是有輸出功率失調的毛病>.< 61.62.49.43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