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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oepig1 (chuchy)》之銘言: : 中華民國在台灣又什麼好爭議的? : 大家都在說舊金山和約裡面沒有寫到 : 台澎金馬要還給誰? : 舉例來講好了 : 今天你欠甲十萬元,當你要還十萬元給甲的時候 : 是不是會跟那個甲寫一張證明,以茲證明十萬元還給甲 : 可是證明上面只有寫,己將十萬元歸還  : 難道別人就可以說 : 十萬元在這張證明裡面並沒有寫要還給誰啊,所以甲不能拿 : 日本跟中華民國簽約台灣就是中華民國的 : 日本跟美國簽約台灣就是美國的 : 不然還是要硬辯說 : 中華民國己經亡國了,簽約不代表任何效力?   台灣是割讓,不是借地。   而且,不論我給還是借你十萬元,之後你寫張單據說要還十萬元, 然後把錢丟在地上,那十萬元都不會回到我手中。   很簡單,你如果不是當面還錢給我,我怎麼確認錢到手了?   那如果你經過他人或當面還給我,那實際上你就是已經說要還給「 我」了,只是沒寫出來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148.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