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psys (想)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對等談判反方代表 阮銘:反題目 不反公投
時間Thu Feb 26 16:01:05 2004
※ 引述《Hunterxx (獵人)》之銘言:
: ※ 引述《grpsys (想)》之銘言:
: : 我的例子只是說這兩件事本質相同。
: : 並非有連慣性,可以互相套用。
: : 或許,我的例子太敏感,
: : 我應該說,你既然反對嫖妓,你就不要進去挑小姐的時候還嫌人家醜,幹不下去......
: 這怎麼會一樣
: 我反對嫖妓
: 難道我就不能偽裝成嫖客
: 來破獲這嫖客的大本營
: 給大眾知曉!
: 民進黨把政府公器 拿來當作自己的競選工具
: 一些看不過去的人
: 不能參加
: 然後戳破他們的謊言嗎?
我解構給你看,
"反對嫖妓"類比"反對320公投","進去挑小姐"類比"參加320公投辯論",
"嫌醜不幹"類比"擔任320公投辯論反方",
最後,"因為小姐太醜幹不下去"類比"題目太爛投不下去",
得證,"不需要去嫖妓"類比"不領公投票",然後,道貌岸然地說 "我反對嫖妓!"
類比"我反對320公投"
有沒有種似曾相識的感覺?呵呵~
: : 的確很可笑,既然可笑,你幹嘛拿來套在別人身上呢?
: : 你不要只看表面,跟國親一樣。
: 就是要凸顯你邏輯的荒謬性!
: 跟一些台聯份子一樣!
我不曉得台聯份子怎樣,所以,不知道你說我怎樣。
可以再說清楚一點嗎?
: : 你自己誤會我舉的例子,我不需要解釋。
: 你自己在我下面文章
: 寫這種邏輯
: 你又怎麼樣不需解釋?
: : 錯誤推論!
: 套用你的邏輯
: 反對320公投者 就是 不認同台灣的比喻
自己誤會,就不要亂說。
: : 自己誤會,還在那邊推論的很爽。
: 不會呀!
: 不會比你不適當的比喻還爽!
是嗎?你可以活在自己的世界裡阿, i don't 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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