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nterxx (獵人)》之銘言:
: 我已經說了
: 這次的爭議明明是你亂入
: (我明明是提公投內容的爭議問題 你卻特別標註我的文章
: 還引了我最反對的不認同台灣的言論 任誰都會回應)
: 而你的比喻也完全不適當
因為我先前的例子比較敏感,後來已經換了妓女的例子說明..........
不過,我強調是你自己斷章取義,並非我舉例錯誤。
: 「不認同公投的人」並不涉及任何的價值判斷問題
: 所以
: 還是可以藉由公投辯論會
今天,公投辯論會為什麼要分兩組,國防和兩岸............
就是討論議題,認為320公投不該舉辦的,根本來錯地方。
你的想法,跟反對黨為了反對而反對的概念相近。(我並非說哪國的反對黨)
: 來抒發自己對公投的看法
: 但「不認同台灣的人」
: 這句話已經涉及價值判斷的問題
: 皆下來的作法
: 當然就怎麼做
: 怎麼不適合!
只牽涉到對台灣定義的判斷,沒有好壞之別,只有合適住在台灣或不合適。
根本不認同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人,不適合住在台灣,
因為他會活的很苦,因為,台灣存在許多對他而言無法理解的政治亂象,
例如,總統直選,省長變總統,議員變立委.............之類的。
: 比如
: 「我請的傭人 怎麼可以對我有意見呢
: 就好像我養的畜生 怎麼可以反咬我一口呢」
舉例失敗。
"我請的傭人" 應該換成 "我的奴隸" 會好一些。
傭人是有尊嚴的,不是可以拿來為所欲為的,更不可以性侵害。
你以為我會像你一樣,把這兩句話簡化成......傭人=畜生.....嗎?
我跟你不一樣。
我不會隨意簡化,構陷別人。
: : 你沒有先把題目可能的情況釐清,就在那邊發表公投無用論,
: : 不是很可惜嗎?
: : 建議你好好想想,不要隨便放棄行使第一次公投的權力,
: : 改一下趙少康的話,
: : 我的第一次不隨便放棄!
: : 希望你三思而後行。
: 我已經深思熟慮過了
: 我認為這次的公投
: 無論投正方還是反方
: 都對台灣是種傷害
你還沒聽正方的人,如何解釋題目定位,政策走向,
就堅定不領票的意志,不是很可惜嗎?
看來,被亂入的公投辯論會你也沒什麼機會,好好聽出端倪,
我想,你已經放棄第一次合法行使公投的權利了,
這沒什麼對錯,只是,我為你的行為感到遺憾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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