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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nterxx (獵人)》之銘言: : 我已經說了 : 這次的爭議明明是你亂入 : (我明明是提公投內容的爭議問題 你卻特別標註我的文章 : 還引了我最反對的不認同台灣的言論 任誰都會回應) : 而你的比喻也完全不適當 因為我先前的例子比較敏感,後來已經換了妓女的例子說明.......... 不過,我強調是你自己斷章取義,並非我舉例錯誤。 : 「不認同公投的人」並不涉及任何的價值判斷問題 : 所以 : 還是可以藉由公投辯論會 今天,公投辯論會為什麼要分兩組,國防和兩岸............ 就是討論議題,認為320公投不該舉辦的,根本來錯地方。 你的想法,跟反對黨為了反對而反對的概念相近。(我並非說哪國的反對黨) : 來抒發自己對公投的看法 : 但「不認同台灣的人」 : 這句話已經涉及價值判斷的問題 : 皆下來的作法 : 當然就怎麼做 : 怎麼不適合! 只牽涉到對台灣定義的判斷,沒有好壞之別,只有合適住在台灣或不合適。 根本不認同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人,不適合住在台灣, 因為他會活的很苦,因為,台灣存在許多對他而言無法理解的政治亂象, 例如,總統直選,省長變總統,議員變立委.............之類的。 : 比如 : 「我請的傭人 怎麼可以對我有意見呢 : 就好像我養的畜生 怎麼可以反咬我一口呢」 舉例失敗。 "我請的傭人" 應該換成 "我的奴隸" 會好一些。 傭人是有尊嚴的,不是可以拿來為所欲為的,更不可以性侵害。 你以為我會像你一樣,把這兩句話簡化成......傭人=畜生.....嗎? 我跟你不一樣。 我不會隨意簡化,構陷別人。 : : 你沒有先把題目可能的情況釐清,就在那邊發表公投無用論, : : 不是很可惜嗎? : : 建議你好好想想,不要隨便放棄行使第一次公投的權力, : : 改一下趙少康的話, : : 我的第一次不隨便放棄! : : 希望你三思而後行。 : 我已經深思熟慮過了 : 我認為這次的公投 : 無論投正方還是反方 : 都對台灣是種傷害 你還沒聽正方的人,如何解釋題目定位,政策走向, 就堅定不領票的意志,不是很可惜嗎? 看來,被亂入的公投辯論會你也沒什麼機會,好好聽出端倪, 我想,你已經放棄第一次合法行使公投的權利了, 這沒什麼對錯,只是,我為你的行為感到遺憾罷了。 -- He was stupid. I was lucky. I will visit him soo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30.60 ※ 編輯: grpsys 來自: 61.230.130.60 (02/26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