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openearth (Hi!~~\( ̄︶ ̄)>)》之銘言: : ※ 引述《VVizZ (不恥之徒不此之圖)》之銘言: : : 我是說趙少康他們自己說公投是違法發動 : : 卻跑去參加依法舉行至少五場的辯論會 : : 這不是很奇怪嗎 : : 讓本來期望能針對公投題目本身合目的性的辯論 : : 變成合法與否的論爭 : : 公投題目我個人沒定見 : : 因為我還要看看正方對於他們的題目如何定位 : 我問"題目"如何, : 跟"定位"有什麼關係? : 定位不是很明確嗎! : 那政府不能依據公投結果行使, : 那公投題目不是擺明是個屁嗎? : 以後政府說做啥就做啥? : 公投-------->是綁票行為! 關於憲法跟法律的複決案 是有法律上拘束力的 至於政策方面 因為行政有其專業性 公投結果並不能必然拘束其裁量空間 第 31 條 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 結果,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政府、縣 ( 市) 政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審議。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二、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 三日起,失其效力。 三、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 四、有關憲法修正案之公民投票,應依憲法修正程序為之 由法文可以觀之 第三項之"必要處置"即規定了行政機關必須對公投結果為一定的反應 不是說可以硬幹不理的 只是怎麼處置由行政專業跟立法制衡的原則底下去進行 換句話說 公投是決定政策的方向 政府也有義務去做必要的處置 但是政府要如何處置? 我們有必要聽一下正方對於題目自身的詮釋 -- 我又不是韓國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3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