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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psys (想)》之銘言: : : 是指"男人有帶保險套的權利"而不是"男人可自由決定要不要帶保險套" : ^^^^ ^^^^^^^^^^^^^^^^ : 請問一下,這不就是領不領公投票的理由嗎? : 公投是你的權利,可以行使或放棄。 : 這樣,"權利"為何和"自由決定要不要",有不同意義呢? 是這樣的 權利當然有自由行使的成分 在概念上也有重疊 但上面所舉出的兩種解釋可能 前者的重點是放在權利的"範圍"到哪裡 或許略可將之解釋成"男人可以帶保險套" 所以如果將(在此意義下的)規定排除 那就得出"男人不可以帶保險套"的結論了 : 如果,服兵役的義務這條被排除,那麼就不可以當兵嗎? : 幹砲法排除第24條的意思應該是避免因為太想要了,還要戴上保險套, : 可能會發生因為太趕,還沒戴好就軟了之類的窘境....... : 所以才可戴可不戴。 這裡已經不再是解釋上的問題 而是實質合理與否的層次囉 也就是類比到"公投與大選合併允妥與否"的問題 而不再是"24之"得應如何解釋"的爭議了 : 同意,所以囉,320公投交給我們,大法官給老人當就好了。 其實這一屆的大法官已經相當年輕化了 最年輕的還不到五十歲 就算跟美國的最高法院法官相比 也絲毫不算老人 所以其實可以相信他們跟社會的緊密性 不會因為年齡太大而過於疏遠做出不合理的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41
grpsys:呵呵,我的老人是指二號....... 推 61.230.130.86 02/28
nightwing:對唷 2號已經先行解釋為"違法"了 XD 推 210.58.43.112 02/28
grpsys:請問你贊成法界人士發起的拒領公投票嗎? 推 61.230.130.86 02/28
taitongtan:經JCSL兄開釋 終於清楚了 感謝感謝 ^__^> 推140.112.215.115 02/28
JCSL:別說開示啦..各有所長的交換意見是重要的 推 202.178.204.41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