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ghtwing (多年以後)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如果公投不違法
時間Fri Feb 27 23:33:30 2004
※ 引述《JCSL (肥滋滋的防空洞)》之銘言:
: ※ 引述《nightwing (多年以後)》之銘言:
: : 不適用並不等於排除
: ~~~~~~~~~~~~~~~~~~
: 不好意思
: 我第一次聽到這種解釋方法
: 所以請教
: 1.那能正確表達"排除"用意的法律用字應該為何?
: 2.我國所有法律中
: 除了"不適用"以外
: 有無任何條文係使用其他文字來表達"排除"之意?
: 謝謝
: 盼聽高見
前面已經說過了...
去爬文 -.-
: : 也就是說公投可以跟其他選舉日合併舉辦,也可以獨立舉辦。
: : 也可以在一個月內舉辦,並不受制於公告後1-6個月的期限影響。
: : 如果真的這麼簡單就解決320公投問題,藍軍早就聲請大法官解釋了。
: : 也不會到現在還在哇哇叫!然後直跳腳。
: 我認為
: 藍軍不聲請大法官解釋是基於其政治意圖
: 並不是因為法律上的理由
: 對於藍軍的政治意圖我沒有興趣
對於你的意圖,我也沒有興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43.112
→ momomorx:老實說我覺得這種內容你可以用寄信的 推 140.113.90.236 02/27
→ nightwing:已經po了 XD 推 210.58.43.112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