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on1011 (手牽手護台灣)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如果公投不違法
時間Sat Feb 28 01:53:17 2004
※ 引述《JCSL (肥滋滋的防空洞)》之銘言:
: ※ 引述《JCSL (肥滋滋的防空洞)》之銘言:
: : 3.吳庚是有政治立場,廖某我不知道
: 上篇疏忽沒回應這點
: 我覺得法學之所以可貴
: 就在於可以超越個人立場
: 或許吳庚是支持泛藍的(我自己是沒聽過這種說法)
: 但當他提出一項法律見解時
: 卻是可以被客觀驗證與討論
: 法律的價值在於論述而不是論述者
: 否則很多有意義的法學論述
: 就很容易被一句"他是挺藍的"或是"他是挺扁的"
: 而失去被客觀討論的機會了
是沒錯,但我本人對他們的立場和行為就感到懷疑,包括未釋憲前就跑出來
開研討會(聯合報辦的)來影響大眾視聽
還有我問的兩個問題你沒回答,而且這是那兩位的看法,如果可以幫我問他們
1.針對"得"字的解釋除了任意規定之外還有其他解釋的這種說法 ,這說法是
吳庚和廖義男提的,那為何二十四條要解釋成他們的意思,而不用任意規定的
意思,理由何在?
2.若照他們的解釋只係表示權限範圍並非代表行政機關有自由裁量權,
那十七條排除第二十四條後段是真的,可是,實益何在?別跟我說什麼投票會混亂喔
ps.合辦投票會混亂是你的實質理由,不知道其他兩位大法官意見是不是剛
好跟你一樣,還是有別的理由!
如果對他們不敬我鞠躬對不起
: : --
: : ◆ From: 202.178.204.41
: : → nightwing:以前的多合一選舉都不怕會產生問題? 推 210.58.43.112 02/28
: 如果台灣史上的第一次縣市長,縣市議員與立委選舉就用三合一的方式辦理
: 我覺得的確值得擔心
: 另外
: 如果這次的320公投
: 各方政治勢力不要對於公投本身給予過高的政治評估
: 或許我也會認為可以試試看合辦來省錢
: 我說過
: 這兩個利益的衡量不是絕對而是可能變動的
: 當公投實行幾次之後
: 混亂的可能性降低甚至趨近於零時
: 至少面對選務發生爭議已經知道如何處理為最允妥時
: 那當然省錢的合併辦理就取得領先的合理性
: 只是以這次的320公投
: 從一開始的立法到提出以及現在的制度設計爭議
: 都蒙上了濃濃的政治陰影(或色彩?)
: 再加上的確在選務與法律上可能出現的爭議還是各說紛紜時
: 多花一些錢讓第一次的公投可以避開沸沸揚揚的總統大選
: 讓人民更可以有獨立的空間針對公投題目仔細思考
: 我覺得很值得花這筆錢
: : → nightwing:我承認我口氣不好 在此跟你致歉 推 210.58.43.112 02/28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6.134
→ JCSL:我要等下星期才有機會在學校遇到老師囉 推 202.178.204.41 02/28
→ JCSL:我還沒到可以在假日找老師的"扛攢" 推 202.178.204.41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