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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CSL (肥滋滋的防空洞)》之銘言: : ※ 引述《JCSL (肥滋滋的防空洞)》之銘言: : : 3.吳庚是有政治立場,廖某我不知道 : 上篇疏忽沒回應這點 : 我覺得法學之所以可貴 : 就在於可以超越個人立場 : 或許吳庚是支持泛藍的(我自己是沒聽過這種說法) : 但當他提出一項法律見解時 : 卻是可以被客觀驗證與討論 : 法律的價值在於論述而不是論述者 : 否則很多有意義的法學論述 : 就很容易被一句"他是挺藍的"或是"他是挺扁的" : 而失去被客觀討論的機會了 是沒錯,但我本人對他們的立場和行為就感到懷疑,包括未釋憲前就跑出來 開研討會(聯合報辦的)來影響大眾視聽 還有我問的兩個問題你沒回答,而且這是那兩位的看法,如果可以幫我問他們 1.針對"得"字的解釋除了任意規定之外還有其他解釋的這種說法 ,這說法是 吳庚和廖義男提的,那為何二十四條要解釋成他們的意思,而不用任意規定的 意思,理由何在? 2.若照他們的解釋只係表示權限範圍並非代表行政機關有自由裁量權, 那十七條排除第二十四條後段是真的,可是,實益何在?別跟我說什麼投票會混亂喔 ps.合辦投票會混亂是你的實質理由,不知道其他兩位大法官意見是不是剛 好跟你一樣,還是有別的理由! 如果對他們不敬我鞠躬對不起 : : -- : : ◆ From: 202.178.204.41 : : → nightwing:以前的多合一選舉都不怕會產生問題? 推 210.58.43.112 02/28 : 如果台灣史上的第一次縣市長,縣市議員與立委選舉就用三合一的方式辦理 : 我覺得的確值得擔心 : 另外 : 如果這次的320公投 : 各方政治勢力不要對於公投本身給予過高的政治評估 : 或許我也會認為可以試試看合辦來省錢 : 我說過 : 這兩個利益的衡量不是絕對而是可能變動的 : 當公投實行幾次之後 : 混亂的可能性降低甚至趨近於零時 : 至少面對選務發生爭議已經知道如何處理為最允妥時 : 那當然省錢的合併辦理就取得領先的合理性 : 只是以這次的320公投 : 從一開始的立法到提出以及現在的制度設計爭議 : 都蒙上了濃濃的政治陰影(或色彩?) : 再加上的確在選務與法律上可能出現的爭議還是各說紛紜時 : 多花一些錢讓第一次的公投可以避開沸沸揚揚的總統大選 : 讓人民更可以有獨立的空間針對公投題目仔細思考 : 我覺得很值得花這筆錢 : : → nightwing:我承認我口氣不好 在此跟你致歉 推 210.58.43.112 02/28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6.134
JCSL:我要等下星期才有機會在學校遇到老師囉 推 202.178.204.41 02/28
JCSL:我還沒到可以在假日找老師的"扛攢" 推 202.178.204.41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