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CSL (肥滋滋的防空洞)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如果公投不違法
時間Sat Feb 28 00:08:31 2004
※ 引述《JCSL (肥滋滋的防空洞)》之銘言:
: 標題: Re: 如果公投不違法
: 時間: Fri Feb 27 23:45:09 2004
:
: ※ 引述《nightwing (多年以後)》之銘言:
: : ※ 引述《JCSL (肥滋滋的防空洞)》之銘言:
: : : ~~~~~~~~~~~~~~~~~~
: : : 不好意思
: : : 我第一次聽到這種解釋方法
: : : 所以請教
: : : 1.那能正確表達"排除"用意的法律用字應該為何?
: : : 2.我國所有法律中
: : : 除了"不適用"以外
: : : 有無任何條文係使用其他文字來表達"排除"之意?
: : : 謝謝
: : : 盼聽高見
: : 前面已經說過了...
: : 去爬文 -.-
: :
:
: 版上的文章數量實在太多了
: 而且我覺得版上還是有一定比例的口水文
: 與其花時間一篇一篇找
: 還不如直接來請問像你這樣知道答案的人
:
: 所以如果你知道這兩個問題的答案
: 我想應該不會太長吧
: 針對1.答案應該不會超過四五個字吧
: 針對2.你只需要舉出一條就好
: 任何我國法律都可以
:
: 應該不會佔用你太多的時間與字數
: 感謝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02.178.204.41
: → nightwing:我覺得沒必要回應口水文 推 210.58.43.112 02/27
請問你覺得為什麼我的這兩個問題是口水文?
你說在法律上"不適用"不等於"排除"
可是我的確找不到我國其他法律
有用任何"不適用"以外的文字來代表"排除"
所以才請教你
這樣的問題如果你認為是口水文
甚至說我是"來鬧的"
那我只能說
你的程度比我高太多
我再向其他跟我程度比較相近的人討論好了
打擾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41
→ nightwing:是啊 你的水準 我太差比不上 -.- 推 210.58.43.112 02/28
→ iamsosorry:口氣...... 推 61.222.134.121 02/28
→ liandkuang:我覺得J大不錯 你可以跟他討論~ 推 218.163.59.60 02/28
→ liandkuang:我是指jason大 推 218.163.59.60 02/28
→ momomorx:我認為J大滿客氣的 至少沒有針對任何人뤠 推 140.113.90.236 02/28
→ nightwing:抱歉 我沒那個耐心 不好意思 推 210.58.43.112 02/28
→ momomorx:他應該沒有指明人回 您可以休息一下換人될 推 140.113.90.236 02/28
→ nightwing:你可以去找其他人繼續討論你的法律條文 推 210.58.43.112 02/28
→ nightwing:我非法律系學生 不夠資格和JCSL討論 推 210.58.43.112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