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B:造謠 218.169.75.244 12/10
聽到李敖批評沈維護財團那一段
想起一個沈委員提的法案
雖然這個法案不是直接維護財團 但實質意義差別不大
話說在前頭 這個攸關民生的法案 已經在教師會跟沈溝通後擋下
但我對於沈會提這種案子 仍然感到失望
如果陳文茜說 立委生存所需的經費遠小於選民捐款跟薪水的現實是成立的
對於立委維護財團 似乎也是一種無奈
回過頭來看這個案子 有一種很錯綜複雜的情緒
形象如此優秀的立委如果因為現實要這麼做 那理想又是什麼呢?
唉
p.s.下面這個案子 簡單說就是政府利用四大基金投資(護盤?)股市
如果賠錢的話政府不負責任--即使每個月公教人員都要預繳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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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富雄委員等三十五位委員之公教人員退休修法草案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院總第二三四號 委員提案第五二四八號
案由 恕省略)
非常大條!主要影響簡單整理如下:
1. 取消政府對退撫基金之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也就是政府掌握基金運用,但虧損卻
不用負責,屆時基金破產將無錢可領
2. 自願退休條件為任職五年以上並年滿六十歲,強迫退休條件為任職五年以上並年滿
六十五歲,也就是要六十歲才能申請退休
3. 取消退休公務人員得支領一次退休金之規定
4. 月退休基數由百分之二降至百分之一點五
5. 取消公教人員保險法之養老給付
6. 減少提早退休者領取退休金數額
7. 降低退休公務人員之所得替代率
8. 公務人員與政府間的提撥負擔比例改為百分之三十與百分之七十
如果再丟進去股市一去不回
等於減薪15
9. 加強對因公傷病退休者之保障
10.新法施行後一律按照新制,但已退休之公務人員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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