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抱企業界大腿 我也深有同感
本來工時限制是兩週84小時 超過了 就算加班 理應要付加班費
一般企業的責任制之類 但也不像責任制 沒早下班 只會晚下班
其實是偷偷摸摸的來的
現在打算慢慢廢掉這個限制 第一步是研發人員 接下來呢?
對我們不利的政策 總是像青蛙煮水慢慢的來
對我們前途未卜的政策 就大張旗鼓張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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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人員 將排除工時限制
■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為提高企業人力調度彈性,勞委會評估開放研發人員適用勞基法84條之1,
排除法定工時規範,初步將先開放研發人員,研究助理暫不開放,勞委會
將依學歷、證照等認證,界定研發人員資格,保守估計,一旦研發人員排
除工時限制,全體雇主每年可省近30億元加班費。
勞委會日前召開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審查生物技術服務業研發人員、美髮
及美容業設計師、汽車客運駕駛員適用勞基法84條之1。會中通過美髮及美容
業設計師指定適用84條之1,不受法定工時限制。
針對近年來各企業廣設研發中心,大幅招募研發人員,鑑於研發人員工作性質
不同於一般勞工,勞委會研擬整體評估研發人員彈性運用工時的可行性,第一
階段先開放實際從事研發的工作者不受法定工時限制;未來再逐步開放研究助理
等相關人員。
一經適用勞基法84條之1,將排除現行兩周84法定工時上限的規範,勞資雙方可以
自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規定,將可不受勞基法法定工時、
每月加班時數上限,企業可省下大筆加班費支出。
根據國科會統計,目前民營企業聘僱的大學學歷以上研究人員共8萬1,197人,初步
估計,若以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每月平均加班時數14.8小時計算,假使研發人員
獲指定適用勞基法84條之1,全體雇主每年將省下近30億元的加班費。
目前適用勞基法84條之1的工作者包括資訊服務業系統研發工程師、航空公司空勤組
員、醫療保健服務業、營造業專業規劃設計人員等。
【2004/11/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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