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etz (成瀨正二郎~雷迅!!!)
看板politics
標題關於記功的問題...(我來罵人)
時間Tue Jun 1 18:59:04 2004
原本我認為這個記功是早就安排好的,但是今天在網咖的時候有順便聽三立新聞,
知道這個功是在總統選完才記下去的,所以我想我原來的說法不能成立.
那麼,總統府記這個功的理由為何呢?
一個可能是論功行賞,另一個可能是補償,
但不管哪一個理由,這都是不成立而且容易引人物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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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時機上就是不對.
記一個有爭議的人大功,本來就會讓人側目,
時間又選在"某人"卸任前不久(我對那個某人也看不順眼很久了^^),
當然更引人物議...
其次,就算不相信是論功行賞好了(一定會有人這樣想,搞不好還會拿到法院上去講),
那麼假設為"補償",也就是"總統府的某些人"認為在在野黨壓力下讓這兩位受了委屈,
所以給他們一些獎勵以示公平,但這也是不應該的.
古有明訓:唯名與器,不可與人.
國家的名器給的不對的話,那整個國家都會有笑柄.
假設說總統府的侍衛長因為之前某件事立了功勞,因此必須要用到勳章,
那就該大大方方的給他授勳,就算被罵也無所謂,反正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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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只是為了覺得他受委屈,所以頒個勳章給他,
這樣置國家名器於何處?
清朝道光皇帝鬧過個有名的笑話,因為他在朝廷裡面公認的馬屁大王曹振鏞
死掉以後,頒給他"曹文正公"的諡號,結果當朝沒人敢笑,
但是到了後世的史學家全都笑掉了大牙...:)
今天如果真是陳哲男提出這種建議,那麼我這史學家也要砲轟他一頓,該打...
所謂"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
假如自己行得正的話,就把話大聲說出來也無妨;
但是今天這個頒獎的事情,弄得偷偷摸摸像見不得人似的,
結果反而給人家砲轟,連帶的讓人家又有懷疑槍擊造假的藉口,
雖然我不想說,但是做這種笨蛋決策的傢伙,和朱由檢所謂的"亡國之臣",
其實差不了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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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砲轟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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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情願 分合的無奈
能換來 春夜的天籟
我情願 現在與未來
都充滿 秋涼的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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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03.28.101
推 hne:推你的砲轟 :) 218.175.64.196 06/01
→ hne:不過很多人難免要相信這是論功行賞呢 ! 218.175.64.196 06/01
推 goetz:對啊,所以我被喜歡的女孩砲轟了...>< 203.203.28.101 06/01
推 perceval:游院長的說明不錯 希望能在近期內看到懲處 128.101.154.204 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