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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認為這個記功是早就安排好的,但是今天在網咖的時候有順便聽三立新聞, 知道這個功是在總統選完才記下去的,所以我想我原來的說法不能成立. 那麼,總統府記這個功的理由為何呢? 一個可能是論功行賞,另一個可能是補償, 但不管哪一個理由,這都是不成立而且容易引人物議的!!! ~~~~~~~~~~~~~~~~~~~~~~~~~~~~~~~~~~~~~~~~~~~~~~~~~~~ 首先,時機上就是不對. 記一個有爭議的人大功,本來就會讓人側目, 時間又選在"某人"卸任前不久(我對那個某人也看不順眼很久了^^), 當然更引人物議... 其次,就算不相信是論功行賞好了(一定會有人這樣想,搞不好還會拿到法院上去講), 那麼假設為"補償",也就是"總統府的某些人"認為在在野黨壓力下讓這兩位受了委屈, 所以給他們一些獎勵以示公平,但這也是不應該的. 古有明訓:唯名與器,不可與人. 國家的名器給的不對的話,那整個國家都會有笑柄. 假設說總統府的侍衛長因為之前某件事立了功勞,因此必須要用到勳章, 那就該大大方方的給他授勳,就算被罵也無所謂,反正站得住腳! ~~~~~~~~~~~~~~~~~~~~~~~~~~~~~~~~~~~~~~~~~~~~~~~~~~~~~~~ 但如果只是為了覺得他受委屈,所以頒個勳章給他, 這樣置國家名器於何處? 清朝道光皇帝鬧過個有名的笑話,因為他在朝廷裡面公認的馬屁大王曹振鏞 死掉以後,頒給他"曹文正公"的諡號,結果當朝沒人敢笑, 但是到了後世的史學家全都笑掉了大牙...:) 今天如果真是陳哲男提出這種建議,那麼我這史學家也要砲轟他一頓,該打... 所謂"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 假如自己行得正的話,就把話大聲說出來也無妨; 但是今天這個頒獎的事情,弄得偷偷摸摸像見不得人似的, 結果反而給人家砲轟,連帶的讓人家又有懷疑槍擊造假的藉口, 雖然我不想說,但是做這種笨蛋決策的傢伙,和朱由檢所謂的"亡國之臣", 其實差不了多少了...>< **** 以上,砲轟完畢. -- 我情願 分合的無奈 能換來 春夜的天籟 我情願 現在與未來 都充滿 秋涼的爽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28.101
hne:推你的砲轟 :) 218.175.64.196 06/01
hne:不過很多人難免要相信這是論功行賞呢 ! 218.175.64.196 06/01
goetz:對啊,所以我被喜歡的女孩砲轟了...>< 203.203.28.101 06/01
perceval:游院長的說明不錯 希望能在近期內看到懲處 128.101.154.204 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