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camo (asdf)》之銘言:
: ※ 引述《R2D2 (r2d2)》之銘言:
: 只回應你的第二點與第三點
: 簽名檔能不能辨認為簽名檔並不影響簽名檔中的謾罵可不可管而只影響權責單位
: 即便簽名檔不屬於版主的權責範圍依然可由站方管理
: 又像KAGI的判決, 你要說他謾罵兩岸版版主也該由兩岸版版主自行提起
: 與政治版版主何干?
: 要說"討論版外事務", 說防範於未然
: 請問你, 訂定最高速限之後卻沒有超過最高速限該怎麼罰?
: 訂定不准討論版外事務後卻沒有討論版外事務又為什麼該罰?
: 沒有法律行為, 不構成犯法要件而行罰, 這是什麼? 不是思想犯嗎?
: 一個政治版版主玩思想犯, 玩雙重標準, 這也真的是笑話
所謂定最高速限而未一併規定罰則
這屬於規則訂定不完備的情況
漏未規定效力並不妨礙構成要件成立
如果要非難規定是對於思想的箝制
在構成要件這層次就該挺身捍衛了
怎麼會在法律效果上用「不該懲罰思想」去阻卻效力?
事實上,一個沒有效力的規範
對於違反者而言,反而是被他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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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咖啡不加糖
怎麼喝還是懶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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