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2D2 (r2d2)》之銘言:
只回應你的第二點與第三點
簽名檔能不能辨認為簽名檔並不影響簽名檔中的謾罵可不可管而只影響權責單位
即便簽名檔不屬於版主的權責範圍依然可由站方管理
又像KAGI的判決, 你要說他謾罵兩岸版版主也該由兩岸版版主自行提起
與政治版版主何干?
要說"討論版外事務", 說防範於未然
請問你, 訂定最高速限之後卻沒有超過最高速限該怎麼罰?
訂定不准討論版外事務後卻沒有討論版外事務又為什麼該罰?
沒有法律行為, 不構成犯法要件而行罰, 這是什麼? 不是思想犯嗎?
一個政治版版主玩思想犯, 玩雙重標準, 這也真的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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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