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etz (成瀨正二郎~雷迅!!!)
看板politics
標題[轉錄]請對影印選舉人名冊做出公正裁定...
時間Thu Jun 17 07:11:39 2004
(goetz: 誰幫我轉扁版一下,我很歡樂的浸了三天水桶,拜託...)
http://udn.com/NEWS/OPINION/X1/2082109.shtml
[聯合報]
請對影印選舉人名冊做出公正裁定
謝大寧/中正大學教授、民主行動聯盟共同發起人(嘉縣民雄)
朱雲鵬/中央大學教授、民主行動聯盟共同發起人(台北市)
現行民主體制是諸多民主鬥士經過多年努力,才好不容易建立的,
但是歷經這次大選,民主制度已經遭遇到空前的挑戰。
在選舉訴訟方面,目前查驗選票和選舉人名冊的第一階段動作均已完成,
所凸顯出來的問題,只能用「荒誕離奇、匪夷所思」八個字來形容。
首先,中選會委任各縣市印製選票時,指示「酌量印製預備票」;
但為何需要預備票,以及預備票如何管制,皆是重大疑點。
其次,本次中選會的選舉手冊中,對於捺指印而後由選監人員會章之事項,
規定:「管理員應利用發票空檔,檢查選舉人名冊或投票權人名冊上,
以按指印領票之選舉人或投票權人『證明人蓋章』欄內,
是否有漏蓋管理員與監察員之印章,如有漏蓋,應即時補蓋。」
此種管監人員「會章」應為當場驗明正身性質,怎能補蓋?
做此種規定,令人極度不安與不解。
最近查驗選票過後,出現爭議票約四萬張。
而查驗選舉人名冊出現更多的疑雲,遍及各縣市,至少包含了四種型態。
一是已死亡者、宣告失蹤者、出國者、在其他地方從事選務工作…等,
居然在選舉名冊上出現領取選票。這部分的疑案已超過九千票,遍布各縣市,
其中以高雄縣為最高。二是簽章與姓名不符,至少達二萬四千多票,
其中以台北縣為最高,至少達一萬三千多票。
第三種是捺指印領票但欠缺上述選監人員會章,至少達二萬餘票,
亦遍及各縣市,其中以台北縣至少近五千票為最高。
第四種是蓋有管監人員會章,但無人領票,至少達三萬六千多票,
其中以高雄市一萬三千多票以上為最高。這種類型最為可議:
這表示投票人還沒到,選務人員就預先「預測」到會有誰到,
而且「預測」到這個人不會帶印章,而是會用指印,所以就先蓋好了;
結果最後這些人沒來投票。這種作法,完全違背會章作為的「驗明正身」的本意。
有鑑於以上各點,我們認為本次大選投票過程可說是疑雲重重,令人痛心。
此刻,全國的希望都寄託在高院承審法官身上,希望法官能本於法律,作出公平的判決。目前有關選舉人名冊是否准予影印一事,法官即將作出決定。對此我們有以下看法:
選舉人名冊在選前依規定須公告三日,故名冊上姓名、地址等資料本非機密。
因此,選後之選舉人名冊與選前之差別在於可辨識何人前往投票,以何種方式領票。
在目前疑雲重重之下,此方面之澄清甚為重要。
如果疑義不能澄清,選舉公正性的確立將甚為困難,
社會將持續籠罩在疑雲陰影之下,如此對於民主制度的公平運作將有重大傷害。
免除此種傷害而造就的公共利益,
應遠大於社會獲知何人前往投票所可能產生之隱私方面的考慮。
再者,根據報導,原先兩造有一方已以書面表示同意,
但其律師代表以法律程序為由又表示不同意,如果屬實,此舉亦違反誠信原則。
獨立、公正的法院是民主制度的基石,也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目前此防線正掌握在高院法官的手上。
我們衷心期望,高院法官們能作出公正的、符合法律的、
也符合社會期待的裁定,使各項疑點能早日獲得澄清,
以確保最後的判決符合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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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批: 哇哈哈哈哈~~~(每天早上起床看民盟真是有夠歡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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