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hou (二一邊緣人...)》之銘言:
: ※ 引述《diepig (小小)》之銘言:
: : 人民對政府 是否為 消費 關係呢
: 不是...
: 所以你上面那一段
: 應該是沒有意義的
: 如果是所謂的消費關係
: 那勢必會有公務的供給與需求出現
: 兩者正常的話是呈反比
: 但是套用在國政上
: 顯然是正比
公務的供給與需求本來也是成反比的阿
只是通常供給往往不敷需求
才會有正比的現象出現阿
: 我並不認為人民對政府是消費關係
: 還有一個原因
: 就是消費上會有所謂的"剩餘"
: 不論是消費者或生產者皆然
: 而如果政府的施政有所謂的生產者剩餘
: 那代表這個政府貪污了
: 還有 政府的國政建設
: 成本來自於人民的納稅
: 所以成本是零...
大多都是稅嗎 有很多的其他收入阿
政府其實也該像企業一樣
再提供需求外
另外創造利潤出來阿
並不是政府只能靠賦稅來收入
譬如四大基金的低買高賣
各種國營事業
各種規費(服務費用)
彩卷收入
: 再一個所以,
: 政府施政的"剩餘"
: 不會小於零
: 但是剛才我說過了
: 如果政府施政有"剩餘"存在
: 那代表這個政府貪污
: 所以如果你認定貪污是常態
: 那你的消費關係說
: 還勉強可以成立一小部份
貪污是理論上的變態 卻是實際上的常態
是不是可以用一種服務費用的方式來界定
公務員的薪水
政府可以發行股票 集資
公務員可以分紅
當然
對於社會服務的部分
則可以用法律來加以規範
: 不懂分隔線 不懂分隔線 不懂分隔線 不懂分隔線 不懂分隔線 不懂分隔線
: 我法律很差
: 但是我覺得政府跟人民之間
: 應該是委任的關係吧??
: 懂得人煩請賜教囉...
: : 政府領導人是否可以視為企業經營者呢
: : 政黨是否可以算是 企業呢
: : 法律是否可以算是人民與政府的契約呢
像是美國 連軍隊跟監獄 水電的資源管控
也都交付民營化了
以資本主義的立場來說
是不是政府本身可以以一種民營化的角度來看待
將政黨視為一個個政治公司
每四年換約一次
由各個政治公司來爭取合約
人民交付費用
由政治公司提供四年的服務
視績效來決定政治公司四年的所得
而法律視為人民與這些政治公司的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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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好處 1.表達政府善意 2.表達人民抗議 3.顯示住民自決
4.促進兩岸溝通 5.統獨共識建立 6.促進兩岸良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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