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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ffyLiaw (一凹天下無難事)》之銘言: : ※ 引述《changLa (六角)》之銘言: : : 那篇?!期待我怎樣回?! : 期待你解釋一下,所謂「法律僅居於補充地位」,這是美系學說、 : 日系學說、德系學說、還是嘴炮系學說啊? 連作四選項,回答似屬多虞!因答案早已既存於心,而其恰符合你深切之想望與本性。 : 撲吃,「刑法的謙抑性」恰好無法捍衛司法權,它反而是一個限制司法權 : 發動的理念;另外,它不僅是日系學者的主張,德國法也有同樣理念(儘 : 管用語不同);至於(謙抑性)哪裡邏輯不通?願六角兄有以教之。 哦!我在跟你講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底下,國會基於其固有之調查權與懲戒權之使用 ,使司法權有認其受到不尊重之感情侵害之指涉者心理狀態。 在前頭我講基於國會固有權限之使用,以蔑視國會罪等類之手段來對官員或人員施用 ,以維護國會應有的權威與必要資訊之取得;某位在政治板上「只」能發表法律高見 仁兄突然搬出「謙抑性」這樣的下位原則,我真不知到底是誰邏輯不通了!乍視之下 ,我還以為有人以「刑法的謙抑性」,來作為「國會-司法」憲政架構重疊時的解釋   或防禦或護衛司法權之「有趣」制衡理論啊!   撇開上段之認知落差,國會與司法權衝突之部或灰色帶,也根本還不用談到「刑法的 謙抑性」,剛連到你的網頁去看,大概你對刑法特別情有獨鍾吧!但記得,不要唸到   連憲法或基礎的憲法原理都忘了喔!你還不如簡單地跟我說:這有「侵害基本人權之 明顯可能」,不更直接!也更切合本討論串嘛! 此外給你強加衡較,「你的謙抑性」與「人民主權」兩種概念,不知閣下有何替代手   段來取代刑罰,以維護「國會應有的尊嚴」與利於「國會有效對抗行政權」呢?我看 這大概得請台大政研所或公法組的來回答了!對不對?帥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196
fallin0601:煩死了!通篇烙一大堆文詞,卻都不說自己的 61.217.120.248 06/11
fallin0601:見解 回答這一堆有何屁用!要就講出自己的ꨠ 61.217.120.248 06/11
fallin0601:東西來!這種沒重點的文章有寫跟沒寫一樣!ꐠ 61.217.120.248 06/11
fallin0601:不要污辱別人用心PO的文章! 61.217.120.248 06/11
Androgyne:國會沒有你說的這種固有權限,那是實證法 219.91.123.123 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