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GI (OTARU)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匿名濫發電郵 最重將處5年徒刑
時間Wed Jun 23 18:29:30 2004
在實體社會
往人家信箱猛塞垃圾郵件的也一堆啊
可有像電郵這樣用刑事規範的嗎?
好像沒有耶
為什麼兩者間管制有如此差別呢?
是出於何種不同的管制思維?
※ 引述《reader (讀者)》之銘言:
: ※ 引述《KAGI (OTARU)》之銘言:
: : 你的電子信箱中總有刪不完的垃圾郵件嗎?交通部今天完成「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
: : 」草案,針對以匿名或虛偽身分發送垃圾郵件者,將首度以法律條文進行嚴格管理,未來
: : 只要發信人未據實表明身分,藉由電子郵件牟取利益,最高將處以六個月到五年有期徒刑
: : ,得併科罰金最高100萬元。
: 亂貼大字報罰幾千元,亂寄信罰幾千元,亂送電子郵件坐五年牢外加一百萬,
: 據說砍人一隻手大約也是五年。
: port 25 是憑什麼拿到這種神聖地位的? 那麼大家搞 anti-spam, anti-relay
: smtp auth 有什麼意義? 網路安全交給國家就好了...
: 照這種邏輯,以後大家都免密碼免加密免防毒,有事就打 119. 天下太平。
: 真是好個電子美麗新世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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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轉載本人文章於CrossStrait與Cross_Life。因這兩板,一個親中,一個舔共。
中國這樣對待台灣人
http://www.cis.nctu.edu.tw/~gis89801/WHO.wmv
中國這樣對待中國人
http://www.64memo.com/pub/uploads/wpId143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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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24.172
推 pig:因為用網路寄信成本低,且浪費別人的資源 202.43.70.140 06/23
推 KAGI:浪費別人的資源能構成刑事責任嗎? 218.166.124.172 06/23
推 kowe112:頻寬是要花錢買的.浪費頻寬可以算是 220.134.73.79 06/24
→ kowe112:侵害別人的經益權利喔................... 220.134.73.79 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