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der (讀者)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匿名濫發電郵 最重將處5年徒刑
時間Wed Jun 23 17:59:16 2004
※ 引述《KAGI (OTARU)》之銘言:
: 你的電子信箱中總有刪不完的垃圾郵件嗎?交通部今天完成「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
: 」草案,針對以匿名或虛偽身分發送垃圾郵件者,將首度以法律條文進行嚴格管理,未來
: 只要發信人未據實表明身分,藉由電子郵件牟取利益,最高將處以六個月到五年有期徒刑
: ,得併科罰金最高100萬元。
亂貼大字報罰幾千元,亂寄信罰幾千元,亂送電子郵件坐五年牢外加一百萬,
據說砍人一隻手大約也是五年。
port 25 是憑什麼拿到這種神聖地位的? 那麼大家搞 anti-spam, anti-relay
smtp auth 有什麼意義? 網路安全交給國家就好了...
照這種邏輯,以後大家都免密碼免加密免防毒,有事就打 119. 天下太平。
真是好個電子美麗新世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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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73.26
推 danieljaw:那如果貼大字報罰一百萬您會平衡一點嗎? 140.109.152.243 06/23
→ pig:"anti-relay"? XD 202.43.70.140 06/23
推 dotZu:這個法的確很有問題,不能這樣訂的 140.115.229.23 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