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ader (讀者)》之銘言:
: ※ 引述《pig (歡迎加入豬頭黨)》之銘言:
: : 我不認為沒有意義,anti-spam的出現就是因為要試圖阻止spammer亂寄信
: : 一般來講,就是擋信的機制,但是你管不了源頭的話,網路的頻寬還是被濫用了
: : 你唯一能做的就是"拒收",但是你不能阻止他寄信。
: 重點是技術的問題就該用技術解決。就算造成經濟損失,那也只是
: 民事問題,何況是這種重刑。
: 網路頻寬濫用是什麼樣十惡不赦的事情嗎? 網路只是一項技術,而
: 不過剛好這個技術在某個程度上切合商業需求,所以產生商業應用,
: 如今卻鳩佔鵲巢說商業應用才是技術的主人,技術應用和商業利益
: 不合時竟是技術應用的錯誤,還要回頭來罰技術應用?
: 國家用自由刑來限制技術應用的形式的法權來源何在?
: 會有 spam 的出現就是因為技術允許,是使用者自己愛用這技術的,
: 要作 deny-all 當 default 的技術也是輕而易舉,只是大家習慣了
: 不好換過來,技術不符需求技術也可以改進,憑什麼把技術應用者
: 當罪犯?
: 不符技術原始設計的應用,正是讓技術強固的推動力,用國家暴力
: 介入技術事務,只會扭曲技術的發展道路。挾帶行銷資源的大軟體
: 廠商,更可以繼續大搖大擺的以國家為後盾,強銷爛軟體,反正,
: 技術不安全軟體有問題,都不是他的錯。
: : 至於"anti-relay",了不起說是拒收open-relay的機器寄來的信,而事實上,
: : 如果你沒有去找blacklist之類的東西來擋某些特定伺服器的話,
: : 他要用local寄信給你是完全不會有任何阻礙的。
: : 至於smtp auth能處理的事情是,避免自已的主機被當跳板濫發廣告信,
: : 但是有廣告信公司自已拉線自已寄的話,你要怎麼去擋?
: anti-spam 的技術就是在這裡啊。從發信頻率、收發比率、內容、
: 使用者通知等等的地方,決定要不要擋怎麼擋。
: 如果真的是擋不了,那就代表這個技術應該被淘汰,事情本來就是
: 那麼簡單啊。國家真的要介入,很簡單,誰承諾電子郵件可以作為
: 商業應用的誰就要負責商業損失,不然我設計一個不穩定的協定,
: 給人拿去傳重要資料,好死不死又被我干擾到了,然後是我的責任
: 要我去坐牢?
: : 你搞不清楚狀況吧,anti-spam和network security不能說完全無關,
: : 但是也不是說太有關係。
: : spammer本身並沒有危害到網路的安全,把密碼加密防毒扯進來只是在模糊焦點罷了。
: 沒有危害到網路安全就要坐牢了,這事情還不嚴重?那危害到網路
: 安全的豈不是要槍斃?輕罪可以重罰,當然能往下推論。
: : 而由於smtp本身設計上的歷史因素,要有效的從收信者端擋不歡迎的寄信者,
: : 是不容易的,我們能做的事情就是在收到信的時候決定要把信收下來交給使用者,
: : 或是拒絕並退信,如此而已。
: : 所以在寄信端,政府如果能抄台的話,未嘗不是好事。
: : (不過照國外的例子,大概就是這些公司會溜到中國去繼續寄就是了)
: 國家就是這樣擴權,人權就是這樣失去。這跟蘇格拉底因為太吵鬧
: 而被處死,是一樣的邏輯。
: 我們可以想辦法讓吵鬧的人閉嘴,但是我們沒有資格叫吵鬧的人去
: 坐牢。如果我們對自由刑的用度不懂得限制,美麗新世界的景象,
: 也就會愈來愈快到來。
這其實有點像人家會一直丟廣告到你家的郵筒一樣
像什麼大潤發之類的.. =.="" 你不見得一定想要
但是他們就是會一直丟, 有折價卷丟就算了, 有的還沒有
在網路上發 e-mail , 也是有點類似的情況
不過, 一個人亂發e-mail 會被抓,
公司亂發傳單就沒事, 這個邏輯是蠻奇怪的...
法律界中的人大多不懂電腦, 老一點的人搞不好不會用e-mail
但是法律都是那些人在訂, 不懂資訊的人訂資訊相關的法條
本來就很莫名其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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