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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irios (手又廢了...)》之銘言: : ※ 引述《Androgyne (你選的)》之銘言: : : 我只是敬告seirios一句,今天總統受傷就要把陳再福打到十八層地獄 : : 的話,要是總統真的死掉、或者特勤人員有意地疏失讓總統死掉、甚至是 : : 特勤人員自己把總統殺掉,那不曉得那個地獄還有幾層夠你用。又不是台 : : 北一零一。SARS封院死了醫生,衛生局長這種政務官下台就罷了,衛生局 : : 主秘這種事務官有沒有被砍頭?管傳真機的人有沒有被砍頭? : 今天負責總統安全的是誰? 應該是陳再福,或國安局。 : 行前的防護措施做的周不周全? 以當時的時空來看,完善,但不可能周全。 你怎麼知道車子開一開,會不會壓到狗? : 安全人員教育落不落實? 你知道嗎?我不知道。 至少,我看到當(副)總統通知侍衛長時,侍衛長有作出反應。 今天,陳水扁希望不要造成騷動,把受傷弄得好像很嚴重,作出沒事樣時 陳在福應該立刻依其標準程序把陳水扁壓下去嗎? : 如果一切都顯示出是人為疏失導致這類的事情 : 那負責這個任務的人當然該被免職 免職差不多是公務人員能給得到最大的懲戒。 同時,公務人員這類的懲戒都應該是由監察院所作,不是由總統一人命令。 也不該由一人決定公務人員的生殺。 制度,就是制度。 : 而其他的特勤人員也應該被連坐處分(記過、申誡、口頭警告等等) : 當然不可能所有的特勤人員通通都該被打入18層地獄....(真不知您從哪看到我這樣想的) : 如果是您所說的是特勤人員自己開的槍自己策劃的 : 那侍衛長當然不用被免職,調職或記過就可以了 ?! 原來特勤開槍,侍衛長就會比較"盡忠職守"?! 我不能夠理解這當中的邏輯。 : 凡是都要找到那個責任最大的 : 然後依情節輕重處分 : 319事件很明顯的是侍衛長的輕疏 事實上,閣下一直認為如此。 但是,事實是如此嗎?換個人做,會避免在當時那種場景遭槍擊的可能嗎? 從頭仔細想想,當天,陳水扁不可能不去遊街、不可能坐有防彈玻璃的轎車、 不可能(或不肯)穿防彈背心、不可能叫大家不放炮。 請問閣下,陳在福還應該,或能夠做什麼事,避免這一切的發生? 叫陳在福站在陳水扁前面嗎?不會吧?! (kuso一下,這樣,也許會有人在投票時找不到陳在福的照片,而投廢票) : 導致如此嚴重的國安事件 : 您認為一句"依照獎懲辦法辦理"就可以帶過的嗎? 違法嗎? 不違法的話,一切合法辦理。 我國是個講法治的國家,不是人治。 陳在福二年來,有功,當賞。 有過,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命令如果還沒下來,除非自動請辭,否則 沒人有辦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90.127 ※ 編輯: dclick 來自: 140.109.90.127 (06/02 11:09)
noblesse:小吐嘈...公懲會是司法院的 218.184.36.88 06/02
感謝提醒。
diepig:沿途警車開道 警察站崗 還會撞到狗!!!! 61.63.89.225 06/02
喔?不知道閣下為何如此有把握? ※ 編輯: dclick 來自: 140.109.90.127 (06/02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