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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一個從google上抓的三讀程序名詞解釋就能受板主大大青睞 那我乾脆把我議事規則的講綱po在板上 :) 從基本議事程序 修正案 延會動議 散會動議 休會動議 擱置 停止討論 延遲討論 付委 無期延期 三讀 委員會 應有盡有 乾脆來一個議事規則的課程板聚算了 :) ※ 引述《grpsys (人民不是拿來虎爛的￾N￾)》之銘言: : 一、提案 : 提案是立法的第一個步驟。 : 提案的來源為: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立法委員 : (含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之黨團)。 : 提案先送程序委員會,由秘書長編擬議事日程,經程序委員會審定後付印。 : 二、一讀 : 政府機關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列入議程報告事項,於院會中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 ^^^^^^^^^^^^^^^^^^^^^^^^^^^^^^^^^^^^^^^^^^^^^^^^^^^^^^^^^^^^^^^^^^^^^^^^^^^^ : 有關委員會審查或逕付二讀。 ^^^^^^^^^^^^^^^^^^^^^^^^ : 三、二讀 : 二讀會討論經各委員會審查完畢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議案。 ^^^^^^^^^^^^^^^^^^^^^^^^^^^^^^^^^^^^^^^^^^^^^^^^^^^^^^ : 二讀時先朗讀議案,再依次進行廣泛討論及逐條討論。 : 二讀會是相當重要的一個環節,對於議案之深入討論、修正、重付審查、撤銷、撤回等 : ,均是在這個階段作成決議。 : 四、三讀 : 經過二讀之議案,應於下次會議進行三讀; : 但如有出席委員提議,三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 : 也可以繼續進行三讀。三讀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外 : ,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 五、總統公布 : 完成三讀之法律案由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並函送行政院。 : 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或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之程序, : 由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 : ------------ : JS說什麼在二讀會不能逕付二讀? : 就是要逕付二讀才能進入二讀會的阿............... 好吧 如果你要繼續玩說文解字 我就繼續陪你玩 法案在一讀會有兩種走法 一是進委員會審查 另一種是直接表決逕付二讀 若通過則該法案就不須被排入委員會 可以直接進入二讀會 所以所謂"逕付二讀"動議是只有一讀會才有的事 若該法案走前一條路徑進入委員會審查並通過 則該法案當然就排進二讀會議程 只是先後順序的問題 但若該法案在委員會就沒有審查過關 就自然卡在委員會無法進入二讀院會中討論 等下會期才能再來一次 委員會是集體決議 採共識決為主 多數決為輔 所以一個法案能否從委員會中殺出重圍 是委員會全體的共同責任 若該法案在委員會中審查通過 進入院會二讀 也就沒有所謂"從委員會抽出"的問題 因為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案子本來就是要進入二讀會中排議程的 也就沒有什麼"從委員會抽出"的動議 所以有位a兄用網路查了一大堆法案附有"從委員會抽出"的字樣 那只是一般法案的正常程序 無足為奇 或許有內行人會問:那程序委員會哩? (不過我相信沒幾個 而且肯定不是常po文叫得很大聲的那幾個) 我只是不想把問題更複雜化 免得讓一些腦容量偏低的人弄得更混亂 談到昨天立院減半的提案 既沒有在一讀會表決逕付二讀 也沒有成立修憲委員會 所以更不會有"從委員會抽出"這種好笑的字眼出現 至於以目前立院議事規則 能不能將修憲案直接逕付二讀 則有待商榷 所以昨天羅文嘉的照相 只是想消費這個本來就不存在的提案 為自己博取一個"堅持改革"的虛名 民進黨還有什麼 不過就是靠這種作秀在騙選票罷了 -- 當總統沒什麼了不起 美國一共有41位總統 可是大家記得的是 林肯曾經解放過黑奴 羅斯福總統曾經推行過新政 這是因為他們真正為美國人民做了很多的事 要做總統就要作一個會做事的總統 給台灣一個機會 讓會做事的宋楚瑜 繼續為台灣人民打拼 為台灣 我們一起加油 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7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