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nterxx (獵人)》之銘言:
: 那我想知道
: 在國外(如美國)
: 平時可不可以接受政治獻金
: 還是只有選舉時刻??
政治獻金法回天乏術?陳學聖暗批親民黨中央攪局
記者林獻堂/台北報導
2003-1-15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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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休會,原可望排入法案清倉議程的「政治獻金法草案」卻因為親民黨中央指示,民代
不得收受政治獻金,讓該法立法胎死腹中,主導協商的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陳學
聖15日表示,推動政治獻金法時機已過,未來面對立院許多「牛鬼蛇神」,要再推動立法
,已難如登天。
高雄市議長賄選案餘波盪漾,部份立委認為民氣可用,因此分別於上周五、本周一及昨天
綿密協商政治獻金法草案,並依政治現實擬定各級民代平時與選舉期間收受政治獻金上限
金額。
依協商版本,未來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及民意代表平時得收取政治獻金,並訂定立
委收受上限全年300萬元、直轄市議員150萬元、各縣市議員100萬元、鄉鎮市長30萬元,
若加上選罷法規範,立委在選舉期間可收2300萬政治獻金。協商版本也規定,團法人及宗
教團體禁止提供政治獻金,即所謂「玉皇宮條款」。
昨天中午朝野協商確認後,原排入審查報告第31案,在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之後,
不料參與協商的親民黨立委龐建國臨時接獲親民黨中央指示,要求親民黨員不得收受任何
政治獻金,使得原本協商獲共識的政治獻金法草案,在會期結束前被迫臨踩煞車。
陳學聖表示,原親民黨版政治獻金法草案允許民代可收受政治獻金,親民黨立委從頭至尾
也沒人反對,卻因為親民黨中央「高道德標準」,讓這項陽光法案胎死腹中。他認為,下
會期要再推動立法有「實質困難」,因為朝野忙於700億搶救失業方案等其他法案清倉,
無暇他顧,使得政治獻金法推動毫無「雜音」;但現在時機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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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一年過去了,歷史又重演了.........
都怪宋楚瑜太清廉了,高道德標準要求!
唉唉唉唉唉,宋省長你標準可不可以降低一點阿?
這樣法案很難過ㄟ,你以為大家都像你一樣這麼清廉嗎?
拜託一下啦,宋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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