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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ary (Let it be)》之銘言: : ※ 引述《JamesSoong (買火柴的小孩)》之銘言: : : 三、二讀 : : 二讀會討論經各委員會審查完畢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議案。 : : ^^^^^^^^^^^^^^^^^^^^^^^^^^^^^^^^^^^^^^^^^^^^^^^^^^^^^^ : : 二讀時先朗讀議案,再依次進行廣泛討論及逐條討論。 : : 二讀會是相當重要的一個環節,對於議案之深入討論、修正、重付審查、撤銷、撤回等 : : ,均是在這個階段作成決議。 : : 請教各位 修憲委員會成立了嗎? 審查了嗎? : 如果依照立院職權行使法 只要表決通過 可以不成立修憲委員會逕付二讀 : : 上述你所舉的這些例子都是"已經委員會審查完畢"的案子 : : 當然直接在二讀會討論 : : 委員會審查完畢當然直接在二讀會討論 : : 根本不需要用到"逕付二讀"這個字眼 : : 所以你這些舉例都只是一般法案的正常審議程序 : : 和這次立委減半是完全不一樣的情形 : : 所謂"逕付二讀"指的是在一讀會中決議不經委員會審查直接在二讀會討論的案子 : : 所以希望各位不要再用說文解字法來理解議事規則了 : : 結論還是不變 王金平的裁決並沒有錯 羅文嘉純作秀 : 我覺得有一個很吊詭的地方想問你 : 因為我一直想找唸法律的人問問 但是一時找不到 : 院會開始的時候 會刻意區分一讀、二讀、三讀嗎? : 一讀、二讀、三讀的定義是法案所處的程序 還是 : 「我們今天開院會都是在二讀,不做其他的?」 : 我找了很多篇新聞報導 看了立法院的院會決議 得到的結論是 : 民進黨的提案是在程序委員會就被封殺的 : 也就是在一讀要不要逕付二讀表決時被封殺的 : 就程序上我看不出有什麼不合程序正義之處 : 因為法案與法案之間是獨立的吧? : 你的解釋讓我覺得你是先預設立場然後加以合理解釋 : 也就是你認為大家都已經開會到最後 民進黨才提要將陽光三法逕付二讀 : 但是我得到的資訊似乎不是那麼一回事 好吧 那你就誤會我了 我針對立院減半的提案發言 憲法修正案明定立委席次225位 要減半就勢必修憲 但立院組織法也明定 修憲委員會以立法委員席次總額二分之一加一人為總額; 由各政黨及政團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依保障少數政團參與之原則,各自推派代 表組成。 換句話說 立法院92年第二會期(9月~12月)根本就沒有成立修憲委員會 所以本會期要通過立委減半本來就是不可能的事 如果一個修憲案可以不經修憲委員會審議 直接在院會逕付二讀並三讀通過 合憲性則殆有疑義 另外 立院開會本來就會有一二三讀之分 如果隨時換來換去 會場秩序(程序)肯定大亂 因為這牽涉到積極面的法案審議進度與消極面的議場戰術應用 所以開會時的正常程序如下: (逕付二讀) 一讀會------------------->二讀會------>三讀會 \ / \--->委員會審議/ -- 當總統沒什麼了不起 美國一共有41位總統 可是大家記得的是 林肯曾經解放過黑奴 羅斯福總統曾經推行過新政 這是因為他們真正為美國人民做了很多的事 要做總統就要作一個會做事的總統 給台灣一個機會 讓會做事的宋楚瑜 繼續為台灣人民打拼 為台灣 我們一起加油 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78.50 ※ 編輯: JamesSoong 來自: 218.167.178.50 (01/10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