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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isdl (豆豆龍請丟)》之銘言: : ※ 引述《JamesSoong (買火柴的小孩)》之銘言: : : ^^^^^^^^^^^^^^ : : 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就是你的水準? 板主覺得呢? : : 連基本議事規則的概念都沒有還說我在虎爛? : 很可惜 你就是在模糊焦點 : 連基本的共識是什麼都沒搞清楚 : 就在這邊欺騙~ : : 我所說民粹 是指明明在二讀會就不能表決"逕付二讀"或"從委員會抽出" : : 即使用主動議都不行 : : 逕付二讀是一讀會時的動議 : : 而三讀議事規則中 根本沒有"從委員會抽出"這項動議 : : 以委員會制度來說 如果任何提案都可跳過委員會直接表決的話 : : 何必設委員會? : : 重點就是羅文嘉這項提案本來就不合立法院議事規則 : : 只是純作秀罷了 : : 還有一堆人看得義憤填膺 : : 怪不得有人說 演戲的是瘋子 :) : 你告訴我 是誰不讓這法案進入院會的?! : 今天二讀即便不可行 : 那是誰不放行的? : 你這根citywall犯的錯一樣 : 不當財產有錯 他認同 : 但是不認同別人來揪出錯誤是一樣的道理! : 國親兩黨不是共識 國會減半 不當財產要還國民黨清白嗎? : 怎麼? : 你今天難道沒看到這兩個檔的嘴臉 : 好吧 : 你說既然二讀會不符議事規則 : 那我問你 : 如果今天國親全部投贊成票 那這法案成不成立 : 你趕回答嗎? 說道理說到被指著鼻子罵 it's not my day! 分述兩點如下: 委員會採共識制 共同決議 主席也經推派輪流擔任 所以任何委員會的決議或不決議 都應該由全體委員共同承擔 若有少數委員有不同意見 可提"少數意見書"一起列入大會記錄 否則委員會的決議就視同全體委員一致的決議 這是委員會的基本常識 如果你不懂 就不要再繼續討論下去 第二 再如何合理 都要經過程序合理 只有程序正義才能保障實質正義 這也是基本常識和民主基本素養 就算你認為再怎麼合理的事 也要經過合法程序 如果你不同意 那你也不需要繼續討論下去 只能說 羅文嘉在政壇打滾多年 應該明知二讀會不能再把委員會未交付大會的決議拿出來討論 還拿這個基本常識來作秀 其心可誅 至於你覺得國親的嘴臉如何? 美不美? 那是你個人的主觀意識 和三讀程序 委員會制度等完全不相關 我是看三位板主這幾天很辛苦 才刻意壓抑自己的情緒 不想用你議事常識不足的地方羞辱你 但希望你注意一下你的遣詞用字 -- 當總統沒什麼了不起 美國一共有41位總統 可是大家記得的是 林肯曾經解放過黑奴 羅斯福總統曾經推行過新政 這是因為他們真正為美國人民做了很多的事 要做總統就要作一個會做事的總統 給台灣一個機會 讓會做事的宋楚瑜 繼續為台灣人民打拼 為台灣 我們一起加油 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79.156
yisdl:告訴大家 公投法怎麼過的吧!!!! 推140.112.213.153 01/09
可以逕付二讀啊 可是是要在一讀的時候才能提逕付二讀 但不能在已經進入二讀會時才提逕付二讀動議 seraphxx那篇剪貼文章已經幫我說明啦 請回去爬文 還是你想打迷糊仗? ※ 編輯: JamesSoong 來自: 218.167.179.156 (01/09 18:10)
blacktiger:怎樣 你又很懂了 萬事通 推 218.166.110.46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