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mesSoong (買火柴的小孩)》之銘言:
: ※ 引述《andyanna (藍的綠的沒有別的)》之銘言:
: 三、二讀
: 二讀會討論經各委員會審查完畢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議案。
: ^^^^^^^^^^^^^^^^^^^^^^^^^^^^^^^^^^^^^^^^^^^^^^^^^^^^^^
: 二讀時先朗讀議案,再依次進行廣泛討論及逐條討論。
: 二讀會是相當重要的一個環節,對於議案之深入討論、修正、重付審查、撤銷、撤回等
: ,均是在這個階段作成決議。
: 請教各位 修憲委員會成立了嗎? 審查了嗎?
如果依照立院職權行使法 只要表決通過 可以不成立修憲委員會逕付二讀
: 上述你所舉的這些例子都是"已經委員會審查完畢"的案子
: 當然直接在二讀會討論
: 委員會審查完畢當然直接在二讀會討論
: 根本不需要用到"逕付二讀"這個字眼
: 所以你這些舉例都只是一般法案的正常審議程序
: 和這次立委減半是完全不一樣的情形
: 所謂"逕付二讀"指的是在一讀會中決議不經委員會審查直接在二讀會討論的案子
: 所以希望各位不要再用說文解字法來理解議事規則了
: 結論還是不變 王金平的裁決並沒有錯 羅文嘉純作秀
我覺得有一個很吊詭的地方想問你
因為我一直想找唸法律的人問問 但是一時找不到
院會開始的時候 會刻意區分一讀、二讀、三讀嗎?
一讀、二讀、三讀的定義是法案所處的程序 還是
「我們今天開院會都是在二讀,不做其他的?」
我找了很多篇新聞報導 看了立法院的院會決議 得到的結論是
民進黨的提案是在程序委員會就被封殺的
也就是在一讀要不要逕付二讀表決時被封殺的
就程序上我看不出有什麼不合程序正義之處
因為法案與法案之間是獨立的吧?
你的解釋讓我覺得你是先預設立場然後加以合理解釋
也就是你認為大家都已經開會到最後 民進黨才提要將陽光三法逕付二讀
但是我得到的資訊似乎不是那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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