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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mesSoong (買火柴的小孩)》之銘言: : ※ 引述《grpsys (人民不是拿來虎爛的￾N￾)》之銘言: : : --------------- : : 可憐的JS大大,竟然以為立院諸公們真的那麼講究程序正義阿, : ^^^^^^^^^^^^ 我用"可憐"這兩個字形容JS,造成JS的不快,我願意收回這兩個字並表示歉意。 : : 希望他不要被國親的道貌岸然給綁架了! : : 協商簽字才是王道阿! : 建議這位g兄 不要私下丟水球請教的語氣恭謙 ^^^^我剛剛是勸告你不要再PO了 我好心怕你出糗,你竟然這樣吐我......... : 板上叫陣的文章又和前文不太一樣 做人不是這樣的 : 至於朝野協商的部份 那我可以向你報告 : 過去朝野協商各黨團簽字但後來反悔的例子不勝枚舉 : 只有按照三讀程序完整走完才是王道 : 朝野協商簽字只是一個投機的捷徑 速成但也有馬上被推翻的風險 : 若其中任何一個黨團反悔 也沒有任何法律約束 : 就只好再回到三讀程序上走 : 而且朝野協商是必須以符合三讀程序為前提 : 不是可以超越憲法或法律的必殺技 我只能說,請你不要太執著於立院的議事規則, 在立法院就像是在談判桌上一樣,朝野協商簽字才是主要管道, 三讀程序只是立法的法定程序。 試問,九二共識是在談判桌上完成的, 還是國共之前早就說好,在鏡頭前跑完一次程序給大家看的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32.120
Dadiboy:92共識跟朝野協商..完全不同的東西 比啥 推 61.229.129.110 01/10
grpsys:法案會不會過,靠的是協商不是在院會討論 推 61.230.132.120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