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rpsys:好啦,算我錯怪你了,你去約會不是落跑 推 61.230.132.120 01/10
※ 引述《grpsys (人民不是拿來虎爛的N)》之銘言:
: ※ 引述《JamesSoong (買火柴的小孩)》之銘言:
: : ^^^^^^^^^^^^
: 我用"可憐"這兩個字形容JS,造成JS的不快,我願意收回這兩個字並表示歉意。
: : 建議這位g兄 不要私下丟水球請教的語氣恭謙
: ^^^^我剛剛是勸告你不要再PO了
: 我好心怕你出糗,你竟然這樣吐我.........
^^^^^^^^^^^^^^^^^^^^^^^^^^^^^^
→ grpsys:JS落跑了啦,國親都只會放砲而已 推 61.230.129.55 01/09
→ yisdl:JS哪次不這樣,算了 應該算認錯吧... 推140.112.213.153 01/09
好吧 你的"好心怕我出糗" 我心領了 :)
: : 板上叫陣的文章又和前文不太一樣 做人不是這樣的
: : 至於朝野協商的部份 那我可以向你報告
: : 過去朝野協商各黨團簽字但後來反悔的例子不勝枚舉
: : 只有按照三讀程序完整走完才是王道
: : 朝野協商簽字只是一個投機的捷徑 速成但也有馬上被推翻的風險
: : 若其中任何一個黨團反悔 也沒有任何法律約束
: : 就只好再回到三讀程序上走
: : 而且朝野協商是必須以符合三讀程序為前提
: : 不是可以超越憲法或法律的必殺技
: 我只能說,請你不要太執著於立院的議事規則,
: 在立法院就像是在談判桌上一樣,朝野協商簽字才是主要管道,
: 三讀程序只是立法的法定程序。
我本來就不否認朝野協商簽字是協商管道之一
但即使朝野協商簽字 也是要走完三讀程序
你可以說朝野協商簽字是提昇議事效率
但你不能說朝野協商簽字完就成為法律
而朝野協商簽字也要遵循立法三讀程序
不能牴觸法律與相關程序
: 試問,九二共識是在談判桌上完成的,
: 還是國共之前早就說好,在鏡頭前跑完一次程序給大家看的呢?
至於92共識和立法院決議可以扯上關係
我只能說你的聯想力很豐富 :)
太傷人的話我不想講 板主已經很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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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總統沒什麼了不起 美國一共有41位總統 可是大家記得的是
林肯曾經解放過黑奴 羅斯福總統曾經推行過新政
這是因為他們真正為美國人民做了很多的事
要做總統就要作一個會做事的總統
給台灣一個機會 讓會做事的宋楚瑜 繼續為台灣人民打拼
為台灣 我們一起加油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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