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rpsys:問題立院泛藍是多數,新法哪可能管的到阿 推 61.230.124.226 01/05
我講的是法理學上基本的道理,你跟我扯泛綠泛藍幹嘛阿?
※ 編輯: inung 來自: 61.231.205.197 (01/05 03:09)
※ 引述《yisdl (豆豆龍請丟)》之銘言:
: 再來
: citywall兄 如果你不明瞭和無法辨別
: 再戒嚴或是緊急命令下 也無權殺害人民或是掠奪財產
: 或是獨裁政權的法 更不可等同觀之來合理化其罪惡
: 如同我的例子:
: 打個比方(就單純比方喔)
: 假設今天我推翻中華民國 設立一個iamaidiot政權
: 我當總統....重新制定一個iamaidiot國法律
: 結果我屠殺了citywall全家
: 並且侵占你家的財產
: 結果有一天改朝換代 我下台了
: 是不是新的政權不能對我進行清算要我對過去的事情負起責任
: 因為當時我合法
: 是這樣 對不對???
: -----------------------------------------------------------------------------
: 再這樣的例子下 你如果承認我合法 那咱門就沒啥好寮
: 如果你認為我非法 那你可就要提出你的明確解釋
: 我在我的法律之下 我仍舊可以在合法狀況下 殺人全家
: 我何罪之有呢?
: 當然 依我的看法 我的獨裁殺人和掠奪的作為 無論在何種狀況下 都不合法
: 不因為後來政權如何的移轉或是暴力革命的政權移轉
: 我這樣的行為 當然是法律不在保護範圍內的
法律上所謂的「不朔及既往原則」,乃法律適用之原則。而非
立法原則。立法時基於國策或社會之需要,仍可明定法律有朔
及之效力。「不朔及既往原則」主要是避免法律更替中產生的
不必要混亂。而以該行為在當時之法律,若不被法律所禁,則
任何行動,可視為自由,後倘以新法施行而朔及施行前之行為
,則法無定準。
簡單說,就是因為政權更替造成的屠殺,亦可經由新法及條例
的制定將屠夫送上斷頭台。又此種行為若違背社會公義及新政
權立國之國策,立法機關亦有責任以特殊條例處置。
還有現在是民主法治國家,不要跟我說一朝天子一朝臣那套,
不然你以為戰犯怎麼上斷頭台的?
不是本科生,有錯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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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豪 聽說吃洨可以治尿尿分叉,是真的嗎?
ptt站友 靠 你是想讓自己洨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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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nung 來自: 61.231.205.197 (01/05 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