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AQQUUAA:難怪我對不起來他在說什麼....... 推202.178.167.162 01/06
※ 編輯: eslite12 來自: 61.228.26.119 (01/06 22:59)
※ 引述《jinyong6272 (戰鬥工兵)》之銘言:
: ※ 引述《walacow (ㄇㄡˋㄟ.挖矮哩...)》之銘言:
: : 有錯但沒犯罪
: : 嘖.庫德族被殺活該.黑人被奴役歧視活該...
: : 嘖嘖.citywall的價值觀還真特別
: : 照他這樣講.美國用核彈炸掉看不爽的大陸沒犯罪
: : 因為法律沒規定不能丟核彈
: : 歡迎大家引述
: 雙方當事人都沒錯啦
: 這牽涉到法理學上,兩大"死對頭"派別的爭論
: 像c兄所言者,類似像法理學上的分析法學派,代表人物為英人奧斯丁
: 其研究重點在於"法律是什麼"而非"應是什麼",此派認為法律僅指實定法,即
: 基於生活經驗而證實,所產生的法律.此派主張推至極端,會形成"惡法亦法"的情形.
: 至於批評c兄者,類似像自然法學派,認為在人類社會中有超越時空而不易之自然法則
: 存在,法律非人所創,而是一種自然法的體現,若人所制定的法律與自然法牴觸,則人民
: 可拒絕遵守,法官可拒絕適用,此派主張推至極端,會形成"惡法非法"的情形.
: 至於現在這兩派的消長,為自然法學派佔上風.原因正是因為咱們希特勒的所捅出來的
: "簍子"實在太大了,故二戰後,有鑒於當初德國納粹利用分析法學派的主張以鞏固其政權,
: 而所產生一股自然法復興的潮流.
你完全搞錯狀況了 這件事根本不是自然法學派跟實證法學派的見解衝突
而是有人邏輯不一的問題(所以我不知道下面推好文的是在推啥勁的)
就實證法學派的觀點 認為法律僅是主權者的命令 其正當性來源即是有權者
(所以也不會是"此派主張推至極端" 而是本來自然就可推演的狀況)
在有權者即有權制定法律的主張下 縱法律有所不當 其正當性仍不被挑戰
只是妥當與否的問題
所以在立法者不被約束的大前題之下 怎麼可能會出現有一種"原則"
居然可以有法拘束力地限制立法者的立法行為 明明就假設了立法不被拘束了啊
這分明是思考不一貫 邏輯亂跳躍 搞不清楚狀況的詭異言論
沒有一貫的見解 根本不配稱法實證主義者
而你的說法也還是有問題 德國法學界只有在50年代前後 是自然法學派當道
最高潮的就是基本法20條第四項的制定 但是這一二十年來 主導德國法學界的
(也就事實上主導了台灣法學界)
一直都是實證法學派 只是在如Radbruch的書所提倡的 略為修正而已
這五年來德國新保守主義在知識份子圈有復興的跡象 對實證法學派更為鞏固
你不知道是幾年沒碰這類的東西了(30年?)
或是你以為德國法律界都是像某位Bremen大學的綠黨大法官被提名人一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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