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ghtwing (平淡生活)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問題] 總統為何不領證人出席費?
時間Thu Jan 15 02:08:42 2004
※ 引述《grpsys (人民不是拿來虎爛的N)》之銘言:
: 鄭文燦:證人出席費一千多元 花檢:總統未領
: 中央社
: 陳水扁總統今天以證人身分到花蓮地檢署作證,創下司法史上的首例。
: 一同出席作證的民主進步黨文宣部副主任鄭文燦透露,每位證人的出席費是新台幣
: 一千一百八十六元,包括台北到花蓮的莒光號來回票款和食宿津貼,花檢表示,陳
: 總統未領取這筆款項。
: -------------
: 做戲就做全套阿!
: 應該要坐莒光號夜車去花蓮應訊,
: 再從花蓮火車站坐計程車去地檢署,
: 坐什麼空軍一號阿?
: 既然要當平民,就當個徹底點!
你以為他時間多啊!
可以這樣一路坐火車ㄎㄡ到花蓮啊!
他那天又不是放假日。
他只說在應訊過程中比照一般百姓啊!
再者,我不知道一般人是否都將車直接開到地檢處的門口,
還是開到路口再走進去,畢竟兩百公尺有點遠。
至於食宿津貼,陳水扁不是搭火車也沒住宿,所以乾脆免了,
不然搭空軍一號又領車馬伙食津貼,鐵定會被罵慘的。
今晚陳文茜就拿出庭這件事當題材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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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58.43.112
→ grpsys:領證人出席費才是比照平民規格 推 61.230.120.15 01/15
→ DDPS:扁坐空軍一號去開庭 算不算"以公濟私"呀 推 218.166.25.53 01/15
→ nightwing:看吧 來了 還沒到花蓮就被批了 推 210.58.43.112 01/15
→ grpsys:我的意思是說總統可以接受禮遇,這是應該꜠ 推 61.230.120.15 01/15
→ joggingman:完了 DDP中央叛變中 推140.116.102.201 01/15
→ ginshop:當然不算 -__ 推 218.184.26.144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