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shsshssh:本文與李子春好像一點關係也沒有? 推 61.63.39.79 01/08
想我屏東地檢的弟兄們
不畏強權掃黑金 改寫黑金故鄉生態
王金壽 / 司改雜誌第046期
隨著威權體制的瓦解,黑金政治勢力也開始入侵台灣政治經濟各層面。屏東曾經是所謂
的黑道的故鄉。在幾乎社會各界對此都束手無策之際,1994年底至1996年底之間,屏東
地檢署有一批年輕檢察官不畏強權地開始清除當地的黑金政治。
自主發展的協同辦案模式
這樣的成績來自於這些檢察官自主發展出的協同辦案模式。過去其他所謂的「協同辦
案」,經常是上級干涉下級辦案的方法,但是屏東檢察官之間自主所發展出來的協同辦
案強調平等、互助、協調。雖然台灣其他少數檢察官也有協同辦案的經驗,但只有當時
屏東地檢署的協同辦案最全面性。不過至今這批檢察官對於民主政治發展的貢獻完全沒
得到台灣社會的肯定。他們和其他少數優秀檢察官一樣,或許是掃除黑金政治最重要的
人物,但也是最被忽略的一群。
屏東地檢署的協同辦案有效掃除當地的黑金政治。在短短不到幾年,他們起訴了議長鄭
太吉、屏東市長黃清漢、立委郭廷才、國代徐炳豐、省議員林淵熙、縣議員黃昌源及多
位鄉長、農會總幹事等人。同時,他們切斷了許多政治人物的非法資金來源,如走私、
電動玩具店、毒品、六合彩等。一個好的檢察官可以不讓政治人物太囂張;一群感情如
兄弟般的檢察官,可以徹底改變地方的政治生態。
掃黑金不分黨派
這些被起訴的人大部分是國民黨籍的黑金政治人物。掃除這些國民黨的黑金政治人物提
升了屏東民主和公共生活的品質。在政治上最大的效應,就是間接結束國民黨的黑金統
治。國民黨極欲栽培的政治人物,如省議員林淵熙、屏東市長黃清漢、和兩位爭奪議長
寶座的縣議員蔡侑展、黃昌源都因此中斷或結束他們的政治生命。
這些都是發生在政黨輪替之前。要在國民黨控制的檢察體系之下起訴這麼多的國民黨籍
政治人物是需要極大的勇氣與膽識。雖然,這些檢察官起訴如此多國民黨的黑金政治人
物,間接幫助民進黨清除邁向執政的「路障」,但這並不表示這些檢察官就是民進黨的
打手。因為他們也起訴犯下轟動全國的毒品走私案和盜採砂石案的民進黨籍國大代表兼
縣黨部主委徐炳豐和高樹鄉鄉黨部主委邱基明。平心而論,民進黨不是黑金政治的改革
者,而是改革的獲利者。
除了法律 沒有其他考量
屏東地檢的協同辦案有幾個特色。一、全面性:除了當時的檢察長和主任檢察官,幾乎
所有檢察官都參與。二、高頻率:幾乎隔幾天就來一次協同辦案。三、自主性:這樣的
模式是檢察官之間發展出來,而不是由上級指示一起協同辦案。四、主動性:和一些只
待在辦公室等移送案件的檢察官成強烈對比的是屏東這些檢察官是到社會各個角落去發
掘案件。五、除了法律之外,沒有政治和行政的考量。
檢察官之間的協同辦案克服檢察體系人力不足的問題,使檢察官力量發揮到極致。另
外,協同辦案也減少了上級干涉辦案的機會。如果一個案子只有一個檢察官辦,那麼檢
察長要施壓也較容易。如果一個案子有五個檢察官合辦,那上級要操控的風險就大增。
最後,屏東地檢協同辦案還有一重要功能。它訓練每個檢察官指揮調度領導的能力。每
一個檢察官都有機會主導一個案子,領導協調其他檢察官及指揮調度檢調人員。這樣的
訓練正是台灣法學教育和司法訓練所課程所最缺乏的。
為何這個協同辦案模式會形成?有一些重要因素。第一是「領導人氣質」。賴慶祥的無
私和主動積極,加上散發出來的領袖魅力,讓他自然而然成為這群人的領導者(這可能
也是後來他被當時法務部長廖正豪修理的原因)。
第二是「歷史的淵源」。賴慶祥和洪政和兩人到屏東地檢署之前待過花蓮地檢署。在當
時就受到檢察體系內部的「異議份子」李子春影響,其次賴慶祥和洪政和在1992年花蓮
作票案時就有協同辦案的經驗。
再來是「公共空間的形成」。屏東地檢署檢察官的辦公室都在二樓同一走廊,更重要的
是賴慶祥和廖椿堅辦公室裡的小泡茶桌,許多辦案的想法都是泡茶時激發而出。
最後是「平等性」。台灣司法體系的階級化是控制檢察官和法官的個重要手段。但在屏
東地檢署這些檢察官剛好不是同期就是同學,沒有階級化的問題。例如,廖椿堅、洪政
和、王俊力、蔡虔霖都是司法訓練所二十九期,而劉俊儀和洪政和是大學同學。這些檢
察官並不存在因期別不同而造成的不平等關係。
除了打擊黑金以外,這批檢察官一直對台灣司法體系的改革有著深刻的反省。檢改會要
成立之初在檢察官陳瑞仁家中開會時,來自各地檢署的二十六位檢察官中,就有六位待
過屏東地檢署(包括賴慶祥、廖椿堅、何克昌、劉俊儀、唐先恆、邱明弘)。他們不僅
從事體制內改革,有些也會參與體制外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活動。
完全失控的屏東地檢署?
一九九六年底,當時的法務部長廖正豪正進行台灣有史以來第一次對改革派檢察官集體
性的打擊,有八名檢察官因不同理由在完全沒有預警下遭調動。其中賴慶祥被調至台
東,廖椿堅被調至台南,他們兩人被調動的理由和其他六人不同。這六人主要都是辦案
掃除黑金得罪當地國民黨重要人士,而賴慶祥和廖椿堅則是法務部眼中屏東地檢署「不
安的根源」:當時屏東地檢署對主政的國民黨來說,已經完全失控。
賴和廖兩人的調動對於屏東地檢署的協同辦案打擊相當大,少了兩位靈魂人物,就好像
炒菜沒有加鹽巴。雖然留下來的檢察官繼續維持協同辦案的模式,但是其頻率、規模、
和精神都已經無法和當初相比。而這群人的「主謀」賴慶祥也繼李子春之後被檢察體系
抹黑污名化,變成另一個異議份子。即使在民進黨執政之後,賴慶祥都沒有得到平反。
而隨著檢察體系在政治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上級的控制也越來越嚴重。其中的多
名檢察官心想放棄理想退下去當律師,但又無法忍心看著臺灣社會被黑金政治所腐蝕。
這群檢察官中無人退下去當律師,那麼工作環境較佳的法院便成為另一個選擇,約有三
分之一選擇轉任當法官。但是大部分這群檢察官仍繼續選擇在檢察體系內堅持理想繼續
奮鬥。
屏東地檢署這一段歷史不僅是台灣民主化過程中掃除黑金的里程碑,也是未來檢察改革
的重要歷史經驗。
(作者為北卡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e-mail: wangc@email.unc.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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