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盈隆要求檢方:先查罪證 再查同夥
林晨柏/台北報導 在陳水扁總統為花蓮
賄選案出庭作證前夕,花蓮賄選案被告游盈隆
昨日以雙掛號寄聲明給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
春,要求李子春先調查所謂的花蓮賄選案是否
真有犯罪事實,之後才應再追查是否有同夥人
。
游盈隆在這封信中指出,早在民國八十六
年,台灣省政府就以「台灣省原住民社會發展
方案」為名,以「原住民聚落會議主席工作費
」的名義發給付每月一千五百元的津貼,民國
八十七年發給二千元,民國八十八年發給二千
五百元,有台灣省社會發展方案實施計畫為證
。
廢省後頭目工作津貼停發,引發各頭目向
地方政府陳情,要求比照村里長發放補助費,
原民會的立場是,根據地方制度法,村(里)
長為無給職,但可由鄉市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
補助費,所以原住民頭目的補助費也屬於地方
事權,應由各鄉鎮市公所自行辦理,而花蓮縣
吉安鄉公所和瑞穗鄉公所即根據原民會的解釋
,自行發放。
吉安鄉公所於九十一年以「原住民業務工
作費用」名目,發給鄉內十七名部落頭目每人
每月一千元,九十二年則以「頭目協助推動原
住民業務工作費用」名目每月發給一千元。瑞
穗鄉則以九十一年度開始,以「原住民業務費
」名目,每月發放六百元給鄉內十六名頭目。
游盈隆表示,如果頭目津貼政見涉及賄選
,則李子春真正應該約談的是當年的省長宋楚
瑜,或是吉安鄉、瑞穗鄉長,而不是一昧要約
談陳總統。游盈隆要求,他以被告的身分要求
,請李子春檢察官先調查是否真有犯罪事實存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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