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vonne0105 (我喜歡現在的髮色)
看板politics
標題傳訊總統出庭作證開司法之惡例
時間Thu Jan 15 12:08:31 2004
偵辦花蓮縣長補選「頭目津貼案」的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以證人身分傳喚陳水扁
總統出庭,昨日陳總統準時抵達花蓮應訊,並堅持一般國民待遇,在無隨扈保護,
只有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黃志芳的陪同,步行約二百公尺進入花蓮地檢署第一偵查
庭報到,進入偵查庭後先向檢察官李子春鞠躬,並且站著應訊二個半小時,完成我國
司法史上現任總統出庭應訊的首例。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傳訊國家元首之舉,不
僅為我國司法史的創舉,亦為世所罕見的案例,而陳總統尊重司法的風範,固然使此
一爭議平穩渡過,並未引發社會的激情對立,然則此種創舉卻已創下司法惡例,不足
為訓,徒然製造出一齣司法鬧劇。
自李子春檢察官傳喚陳水扁總統一事傳出後,各界譁然,紛從各種層面質疑此案之
不當,包括法理精神、公共政策、檢察一體、國家元首安全、社會成本等,幾可謂認
定此案存有瑕疵者,乃是社會各界人士的共識。遺憾的是,儘管多數國人皆曰不可,
卻無法阻止此一鬧劇的發生。李子春檢察官與陳總統皆為法律人出身,然則李檢察官
未能接納法學界的專業見解,對外界批評一再以「包容、感恩」等宗教用語而非法學
用語輕率回應,一意孤行,擴張職權,遂使此一惡例之創始終於不可避免;而陳總統
固然表現出尊重司法的精神,但此案之爭議焦點並非在於陳水扁個人,而在於總統的
角色,因此陳總統個人之守法精神,縱可為社會所稱道,但總統之角色、職責與尊
嚴,卻因此一出庭之先例,從此置於備受繁瑣之司法偵查糾纏的堪慮狀態,致而影響
國家大政的治理。
坦言之,吾人之所以視此案為一鬧劇,乃是本案起始之「頭目津貼」,純屬一種選
舉政見,也就是公共政策,是可供公眾討論的議題,候選人當然可以納為政見以爭取
選民的支持,何來期約賄選之有?其他各式各樣的福利津貼,亦應作如是觀。豈可因
為少數人的檢舉而展開一番煞有其事的偵查工作?檢察官若普遍持有這種不食人間煙
火的心態,不了解台灣的選舉生態與文化,大多數候選人恐有淪為階下囚之虞。尤有
甚者,檢察官更將此一涉及地方行政首長選舉的政見決策權,延伸到黨中央,不僅傳
訊遍及黨務、助選高層人員,更將兼任黨主席的國家元首列為證人予以傳喚,難免引
起外界「無限上綱」、「株連九族」,企圖將特定政黨一網打盡的聯想。換言之,偵
辦頭目津貼案已是笑話,而辦到傳喚總統的地步,更淪為一齣令人不堪入目的黑色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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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總統是應該尊重司法!
但是為什麼這次的事件
媒體絲毫沒把焦點放在這件事的合法與否或瑕疵問題呢?!
泛藍統媒
到底有沒有想過
李子春
憑什麼稱得上是"司法英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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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0.36.251
→ grpsys:阿扁其實在做無言的抗議,都當總統了...唉 推 61.230.130.90 01/15
→ Forte1:有人說他是司法英雄嗎? 推218.163.174.217 01/15
→ nightwing:請洽陳文茜小姐 XD 推 210.58.43.112 01/15
→ Yvonne0105:就是有人說我才會不以為然阿~~ 推 61.30.36.251 01/15
→ zhilone:這是報導嗎?可不可以貼上連結? 推 203.71.95.126 01/15
抱歉~忘了貼!轉自"自由時報"社論
※ 編輯: Yvonne0105 來自: 61.30.36.251 (01/15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