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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ngwei ( )》之銘言: : ※ 引述《boshun (開開心心過生活)》之銘言: : : 我比較好奇的是法令中,對於「能自耕者」的定義是什麼 : : 現在有能力耕作的人? : : 將來有能力耕作的人? : : 目前從事農耕的人? : : 不然的話每個健康的人不就都能算是「能自耕者」了。 : 民國十九年就已經訂定的土地法裡面有說, : 十六歲以下無法取得自耕農證明。 : 再怎樣無法分辨是否為自耕農也不可能兩歲就當自耕農 我猜問題是這個 '並不得移轉為共有'這句是64年加進去的 也就是說他買了之後用共有的話..就無法管了 另外自耕農好像判的很嚴 我有個國中老師也有自耕農身分 但是他是請別人幫他種些蕃薯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6.69 ※ 編輯: puyo 來自: 61.228.26.69 (01/05 09:59)
babylon2:問題在你老師幾歲可以取得自耕農身份吧 推210.200.240.108 01/05
我的意思是如果以共有的情況下兩人有一人有自耕農身分 是不是就ok我猜是 不然64的那一條有些雞肋 ※ 編輯: puyo 來自: 140.112.202.132 (01/05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