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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shun (開開心心過生活)》之銘言: : ※ 引述《smilefish (迷喵?)》之銘言: : : 騙鬼。 : : 看到一堆人再睜眼說瞎話。 : : 土地法第三十條,在民國十九年公告時如下: : : 私有農地所有權之移轉,其承受人以承受後能自耕者為限。 : : 前項徵收之補償地價,得斟酌情形搭給土地債券。 : : 接著民國六十四年修正如下: : : 私有農地所有權之移轉,其承受人以能自耕者為限,並不得移轉為共有。 : : 但因繼承而移轉者,得為共有。 : :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所有權之移轉無效。 : : 最好是修法前沒有自耕農的規定啦! : : 請問連惠心是不是"能自耕者"? : : --- : : 資料來自立法院法規資料庫。 : 我比較好奇的是法令中,對於「能自耕者」的定義是什麼 : 現在有能力耕作的人? : 將來有能力耕作的人? : 目前從事農耕的人? : 不然的話每個健康的人不就都能算是「能自耕者」了。 如果按照三民主義的觀念應該是指實際上以耕作為生活收入的人吧.... 只是不知法律有無明確規定...... -- 善有善因!!惡有惡報!!天理循環!!天公地道!! 我曾誤抓龍雞,今日皇上抓我,實在抓的有教育意義之極 我對皇上的景仰之心,有如滔滔江水,綿綿不絕,又有如黃河氾濫,一發不可收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2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