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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ghtwing (平淡生活)》之銘言: : 連戰主張,仿照新加坡、香港修改「貪污治罪條例」 : ,在貪瀆罪的偵辦上設特別規定,凡公職人員財產一 : 經登記,當事人對他增加的財產無法解釋合理來源時 : ,可逕行推定為貪污,表示他的財產違法取得,然後 : 移送法辦。 請問連主席, 這個觀點可以套用在處理國民黨黨產的問題上嗎? 如果可以的話,請泛藍不要再杯葛政黨財產不當取得條例。 3Q~ 謝謝主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9.117
nightwing:那也適用13億身價的黨主席的家產吧! 推 210.58.43.112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