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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psys (人民不是拿來虎爛的)》之銘言: : ※ 引述《nightwing (平淡生活)》之銘言: : : 連戰主張,仿照新加坡、香港修改「貪污治罪條例」 : : ,在貪瀆罪的偵辦上設特別規定,凡公職人員財產一 : : 經登記,當事人對他增加的財產無法解釋合理來源時 : : ,可逕行推定為貪污,表示他的財產違法取得,然後 : : 移送法辦。 : 請問連主席, : 這個觀點可以套用在處理國民黨黨產的問題上嗎? : 如果可以的話,請泛藍不要再杯葛政黨財產不當取得條例。 : 3Q~ : 謝謝主席。 真糟糕....我又有問題了.... 那位律師版友說 如果當初是非法竊取國家財產的話 就沒有所謂的時效性的問題了 我想問的是 那個"非法"是指違反"當時的法"還是"現在的法" 如果當時合法的話(雖然是違反公平正義) 那現在可以追討嗎? 真的是純粹疑問 請各位先進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7
grpsys:要訂特別法追討。也就是泛藍阻擋的那個法 推 61.230.129.117 01/05
seirios:是喔....恩恩 推 218.160.1.87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