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irios (手又廢了...)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連戰:我沒有說過
時間Mon Jan 5 19:33:39 2004
※ 引述《grpsys (人民不是拿來虎爛的)》之銘言:
: ※ 引述《nightwing (平淡生活)》之銘言:
: : 連戰主張,仿照新加坡、香港修改「貪污治罪條例」
: : ,在貪瀆罪的偵辦上設特別規定,凡公職人員財產一
: : 經登記,當事人對他增加的財產無法解釋合理來源時
: : ,可逕行推定為貪污,表示他的財產違法取得,然後
: : 移送法辦。
: 請問連主席,
: 這個觀點可以套用在處理國民黨黨產的問題上嗎?
: 如果可以的話,請泛藍不要再杯葛政黨財產不當取得條例。
: 3Q~
: 謝謝主席。
真糟糕....我又有問題了....
那位律師版友說
如果當初是非法竊取國家財產的話
就沒有所謂的時效性的問題了
我想問的是
那個"非法"是指違反"當時的法"還是"現在的法"
如果當時合法的話(雖然是違反公平正義)
那現在可以追討嗎?
真的是純粹疑問
請各位先進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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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7
→ grpsys:要訂特別法追討。也就是泛藍阻擋的那個法 推 61.230.129.117 01/05
→ seirios:是喔....恩恩 推 218.160.1.87 01/05